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容城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8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
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负责本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文书档案、保密、机要管理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信息、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来人接待、对外联络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室:负责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违法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对工商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干部违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票据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经费预算决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法制宣传普及工作。
(五)注册管理科:负责辖区所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负责辖区内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核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它经营单位的证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商所对辖区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行为进行监管。
(六)经济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查办上级授权、委托的案件,配合组织联办案件查处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有效减少消费纠纷;组织查处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指导“一会两站”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咨询等服务。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开展市场巡查、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负责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指导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