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说
区分未必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一种观点
容忍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区分未必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标准问题的一种理论观点。自19世纪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学说。此说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求诸行为人的心理内容或者感情的态度,即将行为人对于其已认识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的心理内容或感情态度,作为区别的标准。
行为人如希望不发生结果,或者在发生危害结果之危险性的情形下认为不致发生危害结果时,则否定其故意属于有认识的过失;反之,行为人在确定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形下,仍实施行为,则视为行为人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有故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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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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