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公安局
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宾阳县公安局是主管本乡本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南宁市公安局、区公安厅的领导下,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等。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九)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一)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五)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县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宾阳县公安局内设: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巡逻防控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中层机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三个关押场所;下设:陈平、高田、思陇、太守、新桥、芦圩、河田、城南、城北、新宾、新圩、邹圩、大桥、王灵、黎明、黎塘、洋桥、双桥、和吉、武陵、中华、古辣、露圩、甘棠24个派出所。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2)刑事侦查大队
(3)交通管理大队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5)禁毒大队(加挂宾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6)巡逻防控警察大队
(7)出入境管理大队
(8)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9)法制室
(10)警务保障室
(11)宾阳县看守所
(12)宾阳县拘留所
(13)强制戒毒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3 08:2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