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局是宿迁市的政府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担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