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
代理销售的
贸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地区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
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特点介绍
在国际贸易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三、
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四、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寄售模式
就是库存商根据物料的价值来选择性,然后放在仓库里面售卖。这种方式优势在于拓宽了销售路径,但是由于门槛高,此模式只对高值物料起作用。
2.交易平台寄售:
交易平台提供的寄售的优势就在于,交易平台是将物料以平台的身份放在平台网站上,偶尔会有这样平台会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采购该物料。
此模式的优势在于,门槛低,且供应商不会受到过多
询价的打扰,由平台直接受理询价报价。当然像
库存易平台除了寄售以外,其他所有类型的
销售模式,也都提供平台受理询价报价降低打扰。属于类寄售模式。
寄售协议
寄售协议规定了有关寄售的条件和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的基本关系
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
委托代理关系。货物在出售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贷款,处理争议等,其中的费用由寄售人承担。
2、寄售商品的价格
寄售
商品价格有三种规定方式:规定最低售价;由代销人按行情自行定价;由代销人向寄售人报价,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确定价格,这种做法较为普遍使用。
3、佣金条款
规定佣金的比率,有时还可增加佣金比率增减额的计算。通常佣金由代销人在货款中提取。
利弊
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
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4)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一般
逐笔成交国际贸易,往往买主对出口方的产品有所了解, 批量成交,远期交货。而以寄售方式销售,可以让商品在市场上与用户直接见面。按需要的数量随意购买,而且是现货现买,能抓住销售时机。所以对于开拓新市场,特别是
消费品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大。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
(3)出口商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
其一,货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
其二,货物需在寄售地区安排存仓、提货,代销人不承担费用和风险。
其三,万一代销人不守协议,比如,不能妥善代管货物,或是出售后不及时汇回货款,都将给
出口商带来损失。
其四,如果货物滞销,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出口商将遭受损失。
发展
在此次
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寄售行业以其独特灵活的
商业模式为经济发展作贡献,受到政策支持。2009年初,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以盘活企业
存量资产,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不同群众的
消费需要。
2009年9月21日,
外商投资的“润物寄卖”在
北京剪彩开业。媒体评价说,外商投资的
寄卖店初次试水,标志着我国旧货
流通行业正受外资青睐的
发展趋势已经初显端倪。
北京润物寄卖有限公司由
瑞士著名投资机构赛伯华特和香港大江智业
国际投资集团
共同出资组建,
注册资金500万美元。据商务部网站介绍,这是
北京市最大的寄卖公司,也是国内首家外商投资的寄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