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杀人
犯罪行为
密室杀人,是“不可能犯罪”的一种,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是在表象和逻辑上都不可能发生犯罪行为。指凶手通过一系列手段,使被害人被杀的证据全部指向被害人所处封闭的空间内。没有第二者,而又非被害人自杀的杀人方法。
在小说作品中的应用
第一篇侦探小说《莫格街凶杀案》就是一篇密室题材的作品,侦探小说的丰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也有《斑点带子案》这样的密室杀人作品。
密室犯罪题材的第一次辉煌来自冉威尔于1892年创作的不朽名作《弓区之谜》。此后,勒鲁在1907年写出了《黄屋奇案》;福翠尔创作出了“凡· 杜森教授”系列,如《13号牢房》等;切斯特顿也在他的“布朗神父”系列中大量的使用密室题材。这些作品都是“不可能犯罪”中的经典之作
进入黄金时代之后,作家们对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题材依然相当狂热。范·达因写出了《金丝雀杀人事件》(1927年);埃勒里·奎因作有《中国橘子之谜》(1934年);就连不以密室见长的“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也写出了《古墓之谜》这样的优秀作品。但是,没有作家比约翰·狄克森·卡尔更专注于此,他写作的“班考林”系列、“菲尔博士”系列和“梅尔维尔爵士”系列均是密室犯罪小说。其中,卡尔的《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堪称是密室犯罪创作的巅峰。
关于密室杀人的种类,继卡尔后,美国的克莱顿 ·劳森著的《死亡飞出大礼帽》中,马里尼又进行了补充。此外,善于写不可能犯罪的还有美国作家:爱德华·霍克
密室制造方法
无理取闹型
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毛格街血案》和贾思东·乐鲁(Gaston Leroux)的《黄屋的秘密》。看过的人将会对“无理取闹”有深刻的认识。
门房钥匙型
要造密室,关键在于钥匙的处理。通常的情况是,只有一把门房钥匙能打开“密室”,但这把钥匙要么是被放在密室中、要么就是好像罪犯没有机会拿到,由此造成了密室效果。可以说这是大多数密室案的情况,但各有巧妙不同,现举几个例子:
1、掉包计。代表作森村诚一的《高层的死角》,表面看是拿着自已房门的钥匙,但其实是已经掉过包的其他人的房门钥匙,然后做案后再找个机会换回来。
2、拓扑学。这是在《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的《露西亚人偶杀人事件》中看到的,表面看钥匙被套在铁环上没法取下来,其实利用空间上的巧妙变换非常容易就拿出来了。
3、和门锁较劲。这样的案子在《名侦探柯南》中犹其多,把钥匙丢在密室中,然后在门锁上下功夫,使得在不用钥匙的情况下也能让门在里面反锁,也会因为那些门构造比较奇怪。
4、密室外归还。即在密闭的室外,再想办法把钥匙送进去。这种情况在《名侦探柯南》的案子中也很多,比如《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有一部日本作品甚至还利用住户家的猫洞,让猫帮凶手完成了放钥匙的工作。听过一个推理广播剧,方法也很巧妙,利用气窗上的小孔,拉一根绳子从小孔穿过,在密室里用一本书把绳子压住,另一端则放在上一层楼面同一位置的屋子里,然后锁掉门,在上一层楼的屋子里通过绳子把钥匙滑下后,再用力一抽收回绳子即可。
心理作用型
这种密室不是真正的密室,只是利用人的心理、再加上凶手的胆大和手脚利落,从而造成了密室效果。
1、偷梁换柱。有点类似阿加莎·克里斯蒂的《阳光下的罪恶》,先找个草包(作为证人)和自已一起来到现场,把门砸开后,首先冲过去大叫某某某死了,然后支开那个草包(多半是叫他去报警),躺在那里的人自然是他的同伙,两个人赶紧把真正的尸体搬出来,于是大功告成!
2、当场扔钥匙。这种做法最简单也最大胆。即在众人闯进密室乱作一团时,把钥匙扔在现场。
3、潜伏于密室。也属于大胆做法,即作案后一直躲在密室里,直到许多人进入现场后,也是趁着一股乱劲,悄悄出来。不过有一点,凶手一定要是一个出现在这个地方而不会受人怀疑的,换言之,是内部人士。
4、门前演戏。明明不是密室,没有上锁,却拿着钥匙假装开锁的样子,或许多扭两下、再冒出点急汗什么的,效果更佳。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限制也大,被使用的次数还比较少。在《名侦探柯南》也曾经出现过一种心理作用的密室:在一个中间是一块玻璃的透明门边缘粘上胶布,但不与门框连接,也就是说,它并未把门封住。
逆向思维型
罗纳德·诺克斯在《密室里的行者》中原创的诡计,密室中无法从上面下去杀人,而把被害者吊上来,真是太经典了!另外赤川次郎的《三色猫的推理》中的那个密室也很惊人,简直是骇人听闻。不过,说起来,这样的密室依赖客观条件的地方太多了,可不容易做啊!
特殊技巧型
还有其他许多巧妙方法。比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中的《新歌剧院杀人事件》和《校园七大不可思议杀人事件 》的镜子、《鬼火岛杀人事件》的胃镜、《魔神遗迹杀人事件》中利用煤气的方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5 04:18
目录
概述
在小说作品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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