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政策是指我国在处理同台湾地区关系如政治经济文化涉外关系中,一贯坚持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以及在一个中国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其他政策措施处理办法。
台湾问题由来
内战遗留问题
(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战败后退到台湾。他们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武装割据台湾。这样,台湾问题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内政协商议题
(二)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外来干涉的问题。美国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彻底纠正并停止其利用台湾问题干涉中国
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种种错误做法。坚决排除任何外来势力的渗透和企图分裂的势力,决不排除完全武力的打击。
反对台独命题
中央对台政策
中国政府对台大政方针和基本主张
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将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立”的图谋。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但中国仅仅插手外交及军事方面的问题,其它由台湾自己决定。
坚持一个中国的
基本原则,也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一条,只有通过了这五则,外国才可以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中共领导人对台政策主张
毛泽东提出“一纲四目”思路(20世纪50年代)
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周恩来就在与曹聚仁的多次接触中商谈一些重要问题,主要是如何解决台湾和平回归祖国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初期,曹聚仁几次见到毛泽东和周恩来,毛泽东在谈话中反复谈到:只要蒋介石能同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使台湾顺利回归祖国,可以对蒋介石、蒋经国采取宽大的政策。毛泽东对这些宽大政策,又加以细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基本上形成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总构想。后来周恩来把毛泽东的这些构想概括为“一纲四目”。
“一纲”是:“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总裁(指蒋介石)与兄(指陈诚)意见妥善处理。”“四目”是:第一,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事安排等悉由总裁与兄全权处理。第二,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第三,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第四,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停止炮击金门等岛屿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的公开发表(1979年1月)
1979年1月1日,徐向前以国防部部长名义发表关于停止对大金门、小金门、大担、二担等岛屿炮击的声明。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公开发表,公告阐述了中共对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基本立场和基本态度,强调“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寄希望于一千七百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提出商谈结束两岸军事对峙状态,实现通航通邮通商。
“叶九条”发表及“一国两制”思想开始形成(1981年9月)
1981年9月30,在建国32周年国庆前夕、辛亥革命70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政策,后称“叶九条”。“叶九条”的发表,表明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开始形成。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一国两制”的提出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说:“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性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邓六条”的提出(1983年6月)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了杨力宇。在耐心地听了杨力宇冗长的分析和不同意见后,邓小平详尽阐述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构想,后来被概括为“邓六条”,谈话的要点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
(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的八项主张(1995年1月30日)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新春讲话”,提出对台政策“八项主张”,简称“江八点”,成为大陆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湾当局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岸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进行逐步实现和平统一的谈判;不承诺放弃对台使用武力;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欢迎台湾当局领导人以适当身份访问大陆。
胡锦涛会见连战,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4点主张(2005年4月)
200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这是两党自1945年重庆谈判后再度举行的最高领导人会谈。
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主张。第一,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第二,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第三,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第四,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
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胡锦涛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六点意见(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31日,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题为《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讲话,
胡锦涛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六点意见。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
政治互信;二、推进
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五、维护
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习近平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统一提出五点主张(2019年1月)
2019年1月2日,《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统一提出五点主张。
第一,携手推动民族复兴,实现和平统一目标;
第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
第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和平统一前景;
第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
第五,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