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港口
港口术语
对外开放港口,原专指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今泛指商港中政府允许对国外开放客货运输的港口。
在中国,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港口,需经国务院批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等规章管理。各港均设有口岸管理机构,如港务监督、海关、边防检查站、卫生检疫站、动植物检疫站、船舶检验局(处)、商品检验局(处);代理服务机构,如外轮代理公司、外轮理货公司、外轮供应公司、国际海员俱乐部;有的港口还设有船舶燃料供应公司。第二类是办理国轮外贸运输港口,即不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但本国商船可以运输向国外出口和自国外进口的外贸货物,也设有港务监督、海关和代理机构,但不设边防检查站和国际海员俱乐部。这类须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第三类是办理直达香港、澳门客运业务的港口。第四类是办理直达香港、澳门货运业务的港口或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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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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