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带
向商人额外勒索的方式
对带,北宋推行盐钞法的后期,向商人额外勒索的一种方式。
由于官府滥发盐钞,往往是有钞无盐。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变更钞法,改发新钞,限制旧钞的使用(只能领取末盐、杂物),贬低旧钞的价值,像两淮、两浙的东南盐,当商人纳钱领钞时,官府以搭配方式给钞(新钞七分,旧钞三分)。“客负钞请盐,往往扼不即畀,必对元数再买新钞,方听带给旧钞之半”,(《宋史·食货志下四》)。这叫作“对带法”。当时舆论认为这样的“贴钱对带”,是“剥下益上”的行为,“甚于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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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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