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侦察始于
第一次世界大战,主要通过目视、听觉和借助望远镜发现目标。20世纪50年代,随着航空兵器的迅速发展,无线电技术侦察、雷达侦察、红外线侦察和声测侦察广泛应用于对空侦察。60年代后,激光侦察、传感器侦察的出现,特别是侦察卫星和预警机的诞生,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对空侦察进入了多元化侦察阶段。
对空侦察的基本任务:发现、识别和跟踪空中目标;组织与实施空情报知;为防空作战部队、分队指示目标等。主要手段包括无线电技术侦察、声测侦察、电子侦察、激光侦察、雷达侦察等。按活动空间分为地面对空侦察、水上(下)对空侦察和空中对空侦察等。地面对空侦察主要由地面雷达站、地面对空观察哨等组织实施;水上(下)对空侦察主要由水面侦察舰船(艇)、潜艇等组织实施;空中对空侦察主要由预警机、侦察机等组织实施。在建立对空侦察配系时,应根据敌空袭手段特点,合理使用各种侦察预警力量和装备,构成严密的全方位、全空域和全天候对空侦察网,以保障指挥员指挥防空作战和部队对空安全。
对空侦察的基本要求:依据敌情、地形、任务和侦察能力,全面而有重点地部署侦察力量,建立严密的侦察配系;充分发挥各种侦察技术、手段的特长,密切协同,互相配合,实施不间断的侦察;统筹掌握各种情报资料;周密制定侦察计划,及时通报敌情,为掌握制空权提供及时的情报保障。
随着
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和电子、隐身、精确制导等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空中目标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威胁不断增大,防空任务日益艰巨,对空侦察将向多层次、多手段和情报传递自动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