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先签定一个
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并由先出口国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再签定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又称互惠贸易(Reciprocal)和
平行贸易(Parallel Trade),是指出口的一方向进口一方承担购买相当于他出口
货值一定比例的产品。即双方签订两份既独立又有联系的
合同:一份是约定先由进口的一方用
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另一份则由先出口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对方的货物。
互购贸易的做法与
补偿贸易的差别是两笔交易都用
现汇,一般是通过
即期信用证或
即期付款交单,有时也可采用
远期信用证付款。因此,先出口的一方除非是接受远期信用证,否则不会出现垫付资金的问题,相反还可以在收到出口货款到支付回头货款这段时间内,利用对方资金。这种方式,一般先由
发达国家提供设备,这对进口国家来说,不但得不到资金方面的好处,还要先付一笔资金,这样必定要承担一定
汇率变动的风险,惟一可取的地方可以带动本国货物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