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
1987年美国等西方七国建立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
“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成立于1987年。是美国等西方七国建立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旨在防止可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的导弹和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相关技术的扩散。与NSG、“澳大利亚集团”(防止生化武器扩散)和“瓦森纳安排”(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的出口控制)共同构成全球四大出口管控机制。
成立经过
20世纪80年代,印度、巴西、埃及等国初步建立导弹工业,另有十几个国家也制定了导弹发展计划。美等认为,如不及时制止导弹技术的扩散,势必危及美自身及其盟国的安全利益。1982年5月,美开始与英国磋商建立相关出口控制制度问题;7月,美、英、法、德、意、日、加举行第一次会议。1985年7月,七国召开续会,就制定MTCR达成一致意见。1987年, MTCR建立并正式对外公布。此后,MTCR的准则和附件历经数次修改。MTCR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由各成员国轮流主办,该国即为当年轮值主席国。各成员国根据MTCR准则和附件,制定有关出口控制法规;由各成员国政府自行判断有关转让是否会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据此决定是否批准某一项出口。各成员国定期相互通报发放导弹相关出口许可证的情况,并对出口控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主要规定
MTCR由“准则”和”设备、软件和技术附件”组成。“准则”规定了MTCR的目标和导弹及相关物项的出口控制指导原则框架。“设备、软件和技术附件”罗列了应受控制的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各成员国通过国家立法实施MTCR准则,并特附件所列物项纳人本国的出口管制体系。“准则”规定,MTCR通过对可能有助于WMD运载系统(有人驾驶飞机除外)发展计划的转让进行控制,以达到减少WMD扩散风险的目的。准则的另一目的是防止受控物项和技术落入恐怖组织和个人之手。准则不妨碍各国开展空间计划或此类计划的国际合作。MTCR附件所列一切项目的转让均应受到限制并适用逐项审批原则。成员国在处理有关转让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对WMD扩散的关切、接受国的导弹和空间计划的能力和目标、有关转让对WMD运载系统发屉的重要性等因素。在转让町能促进WMD运载系统研制的情况下,转让国政府必须要求接受国政府保证,未经同意不得改变项目的申明用途、不得将转让的项目或其仿制件、改型件再次转让。
MTCR将受控物项分为两大类:“I类项目”是最敏感的项目,包括主要参数超过300公里射程/500公斤载荷的完整火箭系统(包括弹道导弹、空间运载火箭和探空火箭)和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系统(包括巡航导弹靶机侦察机),以及上述系统的生产设施、主要分系统(包括火箭各级)、再入飞行器、火箭发动机、制导系统及弹头机制。I类项目在转让时不论目的如何,均应加以特别限制,适用“强烈推定不予转让”原则:I类项目生产设施的转让一般不应批准。
“II类项目”包括可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未包括在I类项目中的完整火箭系统(包括弹道导弹、空间运载火箭和探空火箭)和无人驾驶航空飞行 0D系统(包括巡航导弹、靶机和侦察机),以及可用于I类项目中各系统的设备、材料和技术。11类项目在转让时应予逐案审批。
成员国
35个(截至2016年6月):
美洲:美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
欧洲: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 乌克兰、英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日本、韩国、印度,
非洲:南非,
联络处
MTCR没有常设性机构或秘书处,仅在法国外交部设立了一个联络点。
中国关系
中国不是MTCR成员国,但已表示愿加入MTCR。中方重视“制度”的作用,2004年2月和6月,中国与 MTCR分别在巴黎和北京举行了两轮对话会。中国于2004年9月正式申请加入“制度”。
参考资料
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各国外交部.2007-05-21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8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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