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幸性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含义
表现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原因
保险合同的履行建立在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基础上。
特性
(1)射幸性。同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日趋复杂,各国在保险立法中不断对该原则进行修正和完善
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就全部承保的保险合同而言,不存在射幸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1:19
目录
概述
含义
原因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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