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
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
投机心理,带来
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表现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
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
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
保险职能和履行
保险责任的工作。
(1)射幸性。同时,随着
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日趋复杂,各国在保险立法中不断对该原则进行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