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汉语一级字,读作xiǎo,最早见于
甲骨文,其本义是细碎的沙尘微粒,引申为微小,由微小义引申出低微、年幼或年幼的人等义,又用作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的谦辞等。
字形上,甲骨文中的“小”字(图A)是三颗细碎的粒状物,是“沙”字初文。发展到金文阶段时,在“盂鼎”里出现的“小”字(图B)的形体中,三点微粒变得粗圆了;而在“令鼎”上的“小”字(图C)的形体中,三微粒中间的一点变成了一短竖。发展到的小篆阶段(图D)时,篆书为了“结体方长,大小统一”的需要而把中间的点变成长竖,左右两点变成相背的弧线了。发展到汉隶阶段(图E)时,隶书把篆书的方长形体变作方扁形体,又恢复了左右的两点,进一步发展为的楷书中的“小”字。
字义上,“小”字的本义为细碎的沙尘微粒,这一形象含有三种意思:数量上表示不多,后稍变其形而用“少”字表示;质地上表示沙粒,后另加义符而用“沙”字表示;形体上表示微粒,后“小”专用来表示此义。由此引申指微小,与大相对,甲骨文、金文中即用此义。由微小义引申指低微、低等,又指地位低微或品质不好的人,由低微、低等引申指轻视、小看,由微小亦引申指年幼或年幼的人。现代汉语中,“小”字既可单用,也可作偏旁。
《唐韵》《集韵》《韵会》:私兆切,《正韵》:先了切,并萧上声。《说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见而分之。徐曰:亅,始见也。八,分也。始可分别也。《玉篇》:细也。《易·系辞》: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左传·襄三十一年》: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
又叶苏计切,音细。
白居易《
忏悔偈》:无始劫来,所造诸罪。若轻若重,无大无小。了不可得,是名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