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汉语词语,意为当事双方以外的人或团体。另外的意思是夫妻
外遇的对象或情侣移情的对象。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是已婚者,也可能是未婚者。
1.[the third person (or party);tertius gandens]∶两个当事人之外的人;当事双方以外的人或团体的一方。如甲乙两方订定契约,而须负连代保证责任的丙方,即为第三者。
英语:sb who is romantically involved with sb already in a committed relationship, the other woman, the other man, third person, third party (in dispute), disinterested party, number three in a list
法语:tiers, tierce personne, amant, maîtresse
所谓第三者,是指本身有配偶,又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本身无配偶与有配偶的一方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双方各有配偶又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妨害了他人正常婚姻家庭,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人。而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坏,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则叫“第三者”。
第三者是对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
一夫一妻制提出的严峻的挑战,破坏了他人的
婚姻家庭,侵犯了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以应在思想上进行道德教育,在行为上应受到法律的制约,鉴于我国目前我国尚未确立对第三者追究民事责任的制度,应当加强婚姻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的立法工作,对第三者的责任作出明确、可行的规定,以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