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
小型企业或盈利较小的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享受优惠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