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本贷款
经济学术语
小本贷款,小本贷款旧时中国农民银行贷款的一种。1946年11月专设小本贷款处办理。
用途规定为:(1)小本商贩所需施动资金;(2)小手工业者购买原料及工具的资金;(3)农民网买种子、肥料、农具的资金及修缮房屋的费用。贷款对象为组织了互助团体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本经纪人。贷款额每户不得超过法币10万元。利息免收,但每月按贷款额改收手续费1%。期限1年,如延期归还不得超过半年。贷款条件须觅具当地殷实商店或有信誉人士为保证人,如系团体借款应负连环保证责任。如不依照申请用途使用,随时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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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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