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5月,王路因眼疾住院治疗,躺在病床上的他,忽见窗外燕子飞过,想起六一儿童节马上要到了,当即伏案写下了包括《小燕子》在内的5首儿童诗。这组诗最早刊登在当时王路任教的大冶师范的墙报上,后经人推荐,发表在1956年6月号的《长江文艺》上。
在王路发表《小燕子》不久,电影《
护士日记》在上海开拍,王云阶接到了为该片谱写主题曲的任务。王云阶翻阅了当时全国很多报纸杂志,最后相中了《小燕子》,当即写信给王路,希望双方合作。同时,提出该诗长达三个自然段共20行,不能全部作为主题歌词,最适宜的是第一个自然段。他还建议把“小燕子穿黑衣”的“黑”字,改作“花”字为好。收到信后,王路格外兴奋,感到千里之外遇到了知音,当夜复信表示认可。《小燕子》经过王云阶删除、润色、谱曲,成了《护士日记》的主题曲。
歌谱拿到剧组之后,导演要求王丹凤演唱。王丹凤一开始并不愿意,毕竟她不是学声乐的。导演表示,就是要不会声乐的人唱,一个护士来个女高音哪能行。于是,王丹凤答应了演唱该曲。
《小燕子》曲调简单优美,描绘了溢满童趣的生活场景。其经久不衰的原因,除了创作者深厚的生活积淀和感悟,还在于旋律的流畅明快,以及契合时代的内容创新。《小燕子》歌词里有“今年这里更美丽,我们盖起了大工厂,装上了新机器,欢迎你,长期住在这里”这样的内容,这与当时正在进行的“一五”建设背景相契合,唱出了那个热火朝天的建设时代和人们对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听了以后会让人鼓起对未来的信心。
1999年,受乐百氏公司委托,上海李奥贝纳广告公司向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6万元版权费,获得歌曲《小燕子》使用权,并制作广告,但王路当时对此并不知情。1999年11月开始,“乐百氏”某饮品广告在全国各地播放,用的正是歌曲《小燕子》的旋律,但歌词却改成了“小燕子,小淘气,开开心心乐百氏”。
2000年5月21日,王路的4名子女以5被告侵犯了其父亲的著作权为由,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广告带;以相同的广告费用在相同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3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路享有《小燕子》歌词的著作权,广告保留了《小燕子》歌曲的旋律,对歌词所作的大幅度删改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歌词作者王路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2002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作出一审判决,由广东乐百氏、李奥贝纳广告公司一并在《
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15万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并且3被告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另两被告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