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教学在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各阶段已经普遍实行,许多国家在
教育法中规定的每班学生人数通常在36人左右。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也开始了小班教学的尝试。小班教学是社会和义务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教育公平性、公正性的进一步要求,以及获得高质量教育的需要。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十年内,小班教学的增加会成为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
小班教学还存在于在一些课外教育辅导机构。但小班的班额大小不一,有些小班人数在5—10人,有些机构的小班人数限定在10-15人左右,还有的小班人数更少,班额在3-6人,属于精品小班。
在多数实行小班教学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采取教师包班的方式,而不是分科任教。在小学阶段尤其普遍,甚至在一些班额仍然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在小学也是教师包班。小学阶段各门课程的文化科学知识都是基础性的,具有合格学历的小学教师完全能够胜任。教师包班,为教师了解每个学生提供了分科任教所无法比拟的便利,也为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因材施教创造了分科任教条件下难以获得的充分条件。有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先后将
班级授课制改为小班教学,正是立足于学生发展所做的选择。
在大多数国家,小学阶段没有严格的班级组织,不存在正副班长、班委、组长等相对固定的角色,各种活动所需要的工作由所有学生轮流承担。这样,可以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得到各种锻炼,也使每个学生有机会获得不同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