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音乐先后和华纳、索尼、滚石、杰威尔、太合音乐、福茂唱片等多家唱片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协议,先是跟太合音乐集团(千千音乐母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协议,最近又是跟网易云音乐达成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
小米虽然先后和这些版权方签约,但更多的还是转授权,并没有像酷我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QQ音乐、虾米音乐、千千音乐们签订独家内容,这样就很难保证平台的竞争力,虽然内容维度广,可随手搜索一首歌,都有可能因版权方问题而付费,用户固然也能付费购买收费音乐包,但要知道的是,用户万一换非小米系手机,该付费功能包就完全失效了,因为小米音乐只能在
小米手机设备里使用。
小米音乐的局限性太强,这一点跟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完全相悖,
微信、手机天猫、
手机百度、
爱奇艺、
酷我音乐、
网易云音乐等App肯定不会限制用户机型的,这方面小米音乐很不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