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叙事学兴起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西方,是对小说的叙事结构、叙事特性进行分析的理论。
相比
小说叙事学对小说进行叙事研究,给小说批评提供了新的思路,也深化了人们对小说这一文体特性的认识。但同时,小说叙事学理论本身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像对小说叙事中的核心概念叙述主体的界定,一直显得含混、模糊。特别是小说叙事学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各个派别之间对这一概念的阐述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这种概念阐述上的争议和分歧,对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和具体的小说创作都极为不利。
研究
传统小说理论存在的局限
二十世纪前的小说批评理论大都关注作品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意义,而很少对小说的形式技巧和结构等进行研究。
小说叙事理论的发展
随着
法国结构主义的兴起,受其影响,小说批评理论的焦点才开始转向对小说的叙事形式和结构的研究。在这期间,无论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法国结构主义理论家还是英美小说理论家,他们对小说的叙事方面的研究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小说叙事学为小说的研究开创了新局面,同时又因过分强调形式化,而受到了后起的新叙事学的批评。新叙事学认为,不应该把小说文本和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等割裂开来,进行封闭自足的研究,他们还建议把小说叙事学与其他学科结合起来,从中吸取有益的成分,以促进自身的发展。
小说与叙事的特殊关系
叙事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作为表述方式的叙述和作为被表述的对象的故事。小说是一种通过各种叙述方式将一个个故事组织并讲述出来的整体活动,其构成基础是故事和叙述方式。从这个角度讲,叙事和小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小说进行叙事研究,可以对小说做出更为深入的把握。
小说叙事中的叙述主体的唯一性
认识到了小说与叙事的密切关系后,继而出现的问题便是:既然小说要叙述故事,那必然要有一个进行叙述的主体,究竟谁讲述了故事?关于这个问题,小说叙事学家们有着很大争议。
作者只是写作的主体,而不能承担叙述。有的认为既然作者创作了小说,自然就是他讲述了故事。实际上,作者只是写作作品的主体,一旦完成了作品,他的任务就履行完毕。他只能存在于小说文本之外,而不能进入文本。文本内进行叙述的只能是有着叙述行为的叙述者。
隐含作者不能成为叙述主体进行阐述。隐含作者虽然存在于文本内,但他只是作者安排在那里来体现作者的思想规范的,他为我们阅读理解小说文本提供了指引,但没有声音,在文本内发出叙述声音的是叙述者。
主要考察小说文本中人物与叙述者的关系。无论在第一人称小说叙事还是第三人称小说叙事中,人物有时候虽然讲了故事,但它的讲述只发生在故事世界,人物与它讲的故事一同构成了叙述者的叙述所指涉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们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
小说叙事中叙述者的功能
要全面而深刻地把握承担叙事的主体—叙述者,除了对之进行界定和梳理外,还应认识到它在小说叙事中具有的功能。叙述者作为进行叙述的主体,在小说文本中除了叙述,还具有对自己的叙述方式和叙述的人物和事件进行干预的功能。
叙述者作为叙述的主体,对自己的叙述方式进行评论和干预的功能。这种干预功能恰恰表明了叙述者作为主体,具有对叙述的充分控制权。
作为叙述主体,还具有对其所讲述的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做出解释、评价、概括的功能。这种解释、评价和概括可以让受述者对小说文本的误读大大减小,增强阅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