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尚志市政府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尚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49号)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尚发[2010]7号),设立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粮食局;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原市人事局的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相关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尔滨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对基金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尔滨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定连职及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工资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哈尔滨市拟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拟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评审及工人技师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培训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奖励表彰工作。
(四)干部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尔滨市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和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办理科员以下的公务员调动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人选、市长特别奖人选、市政府特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资格的申报;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五)人才流动开发办
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市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及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工作;发展人才市场,发布供求信息,组织全市人才市场从业人员、短缺人才培训;负责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就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对人才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负责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建设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及“农民工引导员”岗位的开发、工作实施和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负责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扶植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信息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
(六)福利退管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哈尔滨市拟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退管工作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因病退休(职)、困难补助、死亡埋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工作,并组织鉴定工作。
(七)职称股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试制度,拟定岗位设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初级职称的审核、审批和中、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民高中级职称申报和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八)保险股
贯彻执行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转入城市户籍社会保障政策,拟定未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待遇标准;负责参保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参保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流动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和调整;负责外省市企业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贯彻执行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措施,对乡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稽核规则;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与服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信访仲裁办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负责维稳工作;承办市长热线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拟定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计划和实施规范;建立和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
(十一)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及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技能培训股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开发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办学执照发放,年度检验审查、考核、评估,招生广告的审批;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股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拟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承办企业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审核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拟定与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托管服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和厂务公开评定工作。
(十四)法制股
协调相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宏观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课题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编辑、汇编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信息
刘 松(党委书记)
李杨(局长)
姜振杰(副书记)负责党务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局和法制股;
蔡 青(副局长)主抓就业局全面工作;
刘士富(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仲裁办、工资股、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和福利退管股工作;
由福祥(副局长)主抓医保中心全面工作;
张长志(副局长)分管干部股、人才流动开发办和职称股工作;
朱继龙(副局长)主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全面工作;
田铁民(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和网站建设工作,分管基金监督股、考核培训股和技能培训股工作;
王 琴(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和劳动关系股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领导职数20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2:02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