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尚志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49号)及《
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尚发[2010]7号),设立尚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政策法规。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对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7.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8.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局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办理全局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组织和指导全局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制审计股。
承担审计规章和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政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汇总、起草市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市人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林业、土地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国家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市政府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人员编制
尚志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职副职11名。
主要领导
孙利欣: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