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轻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
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负责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第二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备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