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尚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纪东方。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其他工作;负责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项目审批。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利用的责任。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伐区拨交与验收;负责协调农村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培育、分类经营、迹地更新、负责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负责出售、收购、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组织实施省级、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管理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核转报;负责湿地规划的编制、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林政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一般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和运输许可证审批;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四)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落实、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经济技术合作和智力引进,指导林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工作;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林业行业技术标准化建设;指导林业科技队伍建设;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审核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负责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火,全面监测野外火情;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防火发展规划,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负责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全市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负责保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扑救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承担全市其它应急抢险救灾的扑救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负责维护、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扑火工具和设备;负责指导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负责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负责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地方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林业普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
(七)监督管理林业专项工程资金。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市非国有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专项资(基)金拨付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八)指导市属林业林木种苗工作。制定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市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木一般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负责林木种子省内运输审批。
(九)组织、指导市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森林病虫鼠害监督、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省内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审批。
(十)组织指导市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市属林业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统计局年报表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林业普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上报干部人事考核工作。
(二)资源林政股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伐区拨交与验收;负责协调农村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培育、分类经营、迹地更新、负责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负责出售、收购、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组织实施省级、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管理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核转报;负责湿地规划的编制、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全市非国有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负责林政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一般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和运输许可证审批;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市属林业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负责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项目审批;制定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市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木一般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负责林木种子省内运输审批。
(三)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火,全面监测野外火情;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防火发展规划,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负责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全市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负责保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扑救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承担全市其它应急抢险救灾的扑救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负责维护、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扑火工具和设备;负责指导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负责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负责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指导股
主要职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落实、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经济技术合作和智力引进,指导林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工作;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林业行业技术标准化建设;指导林业科技队伍建设;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审核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负责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基)拨付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年终财务统计综合上报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局长:纪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