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尚志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49号)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尚发[2010]7号),设立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哈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市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排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供水工作。
(五)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负责管理本市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分洪区、滞洪区)、水库等水域、岸线、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护用地;负责江道(包括滩涂)、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河、湖、库及向其他水体、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哈市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模、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及供排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审核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对水利及供排水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农村改水工作。
(九)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防洪、水资源、砂石、供水、排水、占堤等收费)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部门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对外新闻宣传、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以及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四)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河湖湿地保护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河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论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河湖水量、水质及水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审定河湖水域的纳污能力;负责向河湖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协调河湖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工作。
(五)水利管理股
指导全市河流、水库、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重要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指导全市河流、水库、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有关河道的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重要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有关河道的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水政监察管理股
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执行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省级、市级投资及参与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承担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工作。
人员编制
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 1 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副领导职数10名。
其他事项
(一)有关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有关居民住宅小区内供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的职责分工。
1.居民住宅小区供水以供水干线接入用户的第一个供水阀门井为责任划分点。按城市供水主管线接入用户的第一个阀门井界定:以内部分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维修管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产权所有单位负责承担;以外部分,由市水务局负责承担。
2.居民住宅小区排水以自市政排水管线接入用户的第一个排污口为责任划分点。按市政排水管线接入用户的第一个排污口界定:以内部分的排水管道及设施维修、管护及化粪池清掏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承担;以外部分,由市水务局负责承担。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水务局两部门在各自供、排水管道维护及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责任范围内,建立主次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
(三)有关污水处理费的分配使用。污水处理费去除管理成本外,全部用于开展排水规划、设计、科研等工作及排水管网建设。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迟金生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中共尚志市水务局机关委员会被中共哈尔滨市委授予“哈尔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