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
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要的行为
就业服务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要的行为
发展
就业服务兴起于20世纪初期,主要是为了改善失业者的生存状况和维护社会稳定。随着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需求的扩大,就业服务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国家就业政策最直接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概括地说,就业服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干预劳动力市场并能有效调节和改善供求的直接手段,是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服务可以分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其主要职能在于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相应的职业培训等手段的运用,帮助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指的是政府通过研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提供咨询、帮助等各种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的媒介,便利劳动者的就业过程,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运行,促使全部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根据世界各国劳动力市场理论与运作的实践,公共就业服务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有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研究和发布信息以及就业帮助等。
简介
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占有,劳动力成为商品,有劳动能力者只有在被雇佣的前提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因而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口。失业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从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减少失业,缓和社会矛盾,开展了各种就业服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开始建立就业安全制度,美国的劳工部设有就业安全局,主管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训练;英国劳工部设有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等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把充分就业作为各会员国的一项重要目标。1946年,美国通过了就业法案;英国于1973年通过就业训练法,以加强政府有关机构的权力,协助人们就业。西方国家就业服务的基本内容主要有:①职业介绍。这是就业服务中最主要的一个项目。通过建立雇主和求职人员之间的交换中心,形成各个地区或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根据需要挑选符合其条件的劳动力,一些求职人员获得就业的机会。职业介绍还包括协助劳动力过剩地区的求职人员,进入劳动力不足的地区就业。②职业指导。通过提供职业信息,进行职业分析,协助求职人员对就业进行准备、选择,或对职业进行调整,使求职人员获得与自己的能力、兴趣和主观愿望相适应的就业机会。③职业培训。即对求职人员进行技术、能力、智力和个人修养等方面的训练和教育,创造就业条件。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有这些就业服务措施,但却从来没有消灭过失业现象,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把 4%或 5%的失业率作为“充分就业”的标志,表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业服务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中国就业服务
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公有化意味着劳动者整体和生产资料整体之间存在着总体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关系,有可能实现充分的、合理的劳动就业,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人都享有劳动的权利。但是,在劳动人口总量超过社会一定时期内所能提供就业岗位总量,或劳动人口构成和就业岗位构成出现脱节和不协调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可能产生与资本主义失业现象性质不同的待业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采取介绍就业、就业训练等多种办法,解决了以往社会遗留的400万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以后又继续解决劳动人口急剧增长和经济、劳动政策中一些失误所造成的待业现象。
中国的就业服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措施,主要有:①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就业服务工作。50年代初期,从中央到各大行政区、省和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成立了劳动就业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救济、就业培训、介绍就业等事务,统一调配社会劳动力。1953年8月以后,劳动就业委员会撤销,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就业服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大中城市的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力介绍所,负责管理城市闲散劳动力和安置就业,包括进行就业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在全国建立了一大批技工学校,改革了学徒培训制度,举办了大量的短期训练班、职业中学、职业学校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中心。③对于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分别由教育、人事等部门实行统一分配。待业青年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④创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调节城镇劳动力。
进入8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劳动部门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普遍地创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调节城镇社会劳动力。这种管理社会劳动力的组织,兼有行政和经济两方面的职能,任务是掌握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对待业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统计、组织培训,介绍和安排就业;兴办集体经济事业,直接组织一部分待业人员就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街道和群众团体等也相继办起劳动服务公司,安排和指导就业。政府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还通过举办劳动力交流大会、专业职业介绍所等多种形式,给人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途径。中国就业服务的各种形式,对有效地实现城镇的充分就业具有促进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
概念
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  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的产生:就失业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担忧,导致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了公共就业服务。
服务的职能
以最佳的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旨在确保并保持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的组成部分。 招聘和安置工人、方便职业和地理流动、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与失业保险部门合作、支持经济和社会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优点
1、有利于促进就业  2、可以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效率,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3、公共就业服务是国家调节和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手段  4、是促进公正的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保护可能处于弱势群体的一种有用的手段  5、有助于抵消结构调整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负面作用  6、能够促进社会稳定  总体而言,政府通过一种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性,在于人力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在于改善社会福利的需要。
一般原则
1、以自愿为基础并惠及所有工人和雇主;  2、信息传达客观真实;  3、对待劳动力供求双方公平公正;  4、人员与岗位匹配科学合理;  5、尊重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选择决定权;  6、免费提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6 15:53
目录
概述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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