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1575)字商衡,号界石,嘉鱼县虎山乡大屋祠堂庄人。世宗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初授行人司主事,继升南京刑科给事中。
嘉靖十五年(1536)太庙灾,应诏陈六事,十六年又陈五事,皆切时弊。旋丁忧归里。后入京城,赴补礼部给事中、晋吏科都给事中。时,严嵩父子擅权乱政,百官依阿,尹相独不齿,正色而立,严嵩阴恨之。会刑部贞外郎杨继盛劾严嵩十大罪,被下召狱。御史何维栢疏论严嵩,严嵩疑是尹相指使,教人收买尹相,令其不报,尹相拒其请,严嵩痛恨,乃诬奏尹相与何维栢以党护党,皇帝朱厚熜沼逮下狱,廷杖八十,尹相洒然无怨色。在狱中,杨继盛对尹相道:“蒙难正志,尹子差不多!” 两月后,尹相被削职释归。尹相一驴一仆就道抵家,簑笠躬耕,屡荐不起。
穆宗隆庆元年(1567)皇帝朱载垕诏求先皇言事诸臣,尹相诏为太常少卿,尹相不就,寻晋升中议大夫,赠太常少卿。
神宗万历三年(1575),卒,归葬于家。(《湖北通志》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