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翁协定(Nyon Agreement),是一部关于保护不属于
西班牙内战任何一方的商船在
地中海不受
潜艇袭击的国际协定。 由
英国、
法国、
苏联、
保加利亚、
希腊、
埃及、
罗马尼亚、
土耳其、
南斯拉夫九国于1937年9月14日在
瑞士尼翁签署,当即生效。
意大利于同年9月30日加入。
①参加各国认为,任何潜艇违犯1930年4月22日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国际条约》第四部分的规定,即构成海盗行为;即使海战法规受到遵守,也绝不容许西班牙纷争的任何一方行使交战权利或干涉商船在公海上的航行。
④为便于执行上述规定,除在指定区域演习和事先通知其他参加国外,任何参加国的潜艇均不得在地中海活动;除紧急避难或预先通知外,各参加国也不准任何外国潜艇出现在各自的领水内。同年9月17日,各签署国在
日内瓦签订了补充协定,规定关于反击潜艇海盗行为的条款也适用于水面舰艇和航空器。
1936年7月,西班牙内战爆发。9月,欧洲26个国家签订《不干涉协议》,禁止向西班牙输出武器和军用物资。但德意两国不仅承认佛朗哥叛军政权,而且进行包括武器援助在内的武装干涉,并对他国舰船采取强制性行动。1937年8月底至9月上旬,在地中海连续发生苏英等国舰船遭到不明国籍潜艇袭击事件。为制止事态发展,9月9日,英法两国邀请同地中海有利害关系的各国在尼翁举行会议,签订了《尼翁协定》。协定签订后,在地中海对中立国商船的攻击基本停止。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当时的国际法理论还是习惯国际法规则,通常都将
海盗罪的主体限定为出于私人目的而在公海上实施抢掠行为的私人,不包括军航、政府船舶和航空器。《尼翁协定》首次将潜水艇指挥员和其他官兵听从上级命令在公海的残暴行为也视为海盗行为,从而扩大了海盗罪犯罪主体的范围。
然而,尽管这一规定在当时有其积极意义,而且一些国际法学者也认为这种主体的扩大是“有道理的”,不过《尼翁协定》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后来的有关国际公约也没有沿用这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