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屏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3号)和中共屏南县委、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屏委〔2011〕127号),设立屏南县民政局(加挂“屏南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屏南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机构简介
职能
一、屏南县民政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原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加强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以及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等职责。
二、屏南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全县公民的国内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屏南县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的招录、交流、辞职、辞退工作;按照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务员的考核、考察和奖惩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参与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县级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负责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的审批审核。
(四)救灾股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五)社会救助股(城乡低保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措施和建议。开展全县社区建设调研,拟订发展规划,向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建议与意见;指导全县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创建标准、考核及评选办法,搞好社区建设典型的培养和推荐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指导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八)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股
指导和承办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承担对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勘界成果资金的管理、利用和开发;创建平安边界。
(九)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股
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受理全县公民的国内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
(十)老区建设发展股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
屏南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含老区办转入行政编制3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老龄委办公室主任1名。股级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县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对外可称屏南县社区建设办公室。
(三)县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对外可称屏南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屏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屏南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