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科技奖
山东省科技厅首批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我省卫生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应用工作的积极性,加速全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依据《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科技厅批准,山东省医学会设立“山东医学科技奖”,这是山东省科技厅首批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
“山东医学科技奖”包括科技创新成果奖和成果推广应用奖,奖励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该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设一、二、三等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资金总额30万元,来源于企、事业单位资助及个人捐赠。
申报“山东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必须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持有效益证明。各市取得的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通过市卫生局或医学会向省医学会申报;省医学会直属会员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的科技成果,直接报送省医学会。“山东医学科技奖”申报需准备以下材料:《山东医学科技奖申报书》,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技术研究报告及总结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
山东医学科技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医学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1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