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加工和橡胶产品制造公司
山东大王集团是以机械加工和橡胶产品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下辖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东营金泰有限公司、东营金泰轮胎胶囊有限公司、东营金泰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王金泰集团国际贸易、青岛乐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中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的核心企业。
业务范围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始建于1958年,位于交通便利、经济飞速发展的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下设八个子公司,是以机械加工和橡胶产品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现有职工2000余人,总资产8.45亿元。主要经营范围:轮胎硫化装备(包括轮胎模具、轮胎胶囊、硫化机等)、油田机械装备(包括减速机、提油机、石油机械配件等)、树脂砂铸件、有色金属铸件、输变电高压开关配件、国际贸易等。
企业荣誉
企业曾荣获“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中国专利20年优秀成果展金奖”、“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特别金奖、“省级先进企业”、“山东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企业科研力量雄厚,获国家专利13项。集团各生产企业均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经营理念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将以“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促进装备制造业之发展”为企业宗旨,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加大科技投入,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把企业规模扩张与效益增长完美结合起来,并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从而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信息
区位优势
企业总占地面积200亩,其中西厂区(淄博路旁)占地70亩,新厂区(大王经济开发区)占地130亩。本厂区位于东青高速公路潍高公路交汇处,西临东王路,东临东(营)青(岛)高速公路,往南15km是济青高速公路胶济铁路,往北55公理可到达东营飞机厂,交通十分方便。
主要产品
轮胎模具、轮胎胶囊、橡胶机械减速机、阀门、石油机械及配件、铸钢、铸铁等。其中年产轮胎模具500套,轮胎胶囊20万条,精密铸件1.5万吨,石油机械及配件13万台套。
投资导向
一.产业导向
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增加产品国际竟争能力的;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水平落后的;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占用在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运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投资重点
新余市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除国家明令禁止领域外,其它领域对内对外全面开放,特别鼓励外商在以下领域投资和开发合作:
1.城市道路建设和经营、电厂改造、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及经济适用商品住宅、供水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引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改进农产品品质,提高农副产品、水产品加工深度,脱毒种苗、新余蜜桔基地建设、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蛋白资源开发,繁育推广工程的新技术项目,以及开发农副产品新品种、出口创汇项目。
3.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做大做强钢铁工业,加快机械、纺织、化工等主导产业的培育,轻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高加工深度和技术水平,提升产业发展层次项目;依靠优势资源和现有企业,发展硅灰石、新型建材等上水平、上规模的原材料项目。
4.适用国内外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的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治环境污染新技术、新设备的生产性项目。
5.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引进新的经营管理方法,特许经营、代理制、电子商务、连锁超市等新的经营业态和营销方式,现代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有利于提高传统服务业水平,繁荣第三产业项目。
6.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市经济开发区及长林工业园区,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投资政策,是新余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新余市的重点投资区域。三、投资形式
外商在新余投资,下列形式均可:
1、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经批准,允许投资者购买、租赁中小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产权。
3、开展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
4、转让先进、适用技术,开展设备租赁。
5、经批准,可向外商出让已建成或在建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股权或一定期限批营权。
6、购置房产。
7、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或成片开发。
8、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四、出资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工业用地、厂房与配套设施,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和流动资金等。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4 17:57
目录
概述
业务范围
企业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