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政学堂
清代时期培养管理人才的学校
山东法政学堂,科举制度废除后,应政法官员之急需和培养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管理人才,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山东巡抚杨士骧、提学使连甲筹议创设山东法政学堂,于省城按察院路北皇华馆(即今市立第一人民医院院址)兴建校舍,七月正式开学。
设立速成科,先后2期。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始设3年制长期班。至宣统三年先后办有速成班2个,讲习科5班,司法讲习科2班,审判夜班、财政夜班各1个,别科仅办3个班。课程:速成科设民法、刑法、商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宪法、国际公法、警察学、财政学等,每周30课时。讲习科除上述课目外,加习国际司法、国法、律例、监狱学、理财学、统计学、政治学、自治、史地、算术、人类道德等。司法讲习科除增加裁判所构成法外,其他科目与讲习科相同。外国文学为东学(日文)。从学制、课程设置到教学计划、教科书,甚至连设科名称、课程细目悉仿日本,教科书都是日本著述。从监督、监学到教习,也大都由日本人或日本留学生充任。从光绪三十二年至民国元年六月前后共10届,毕业近千人。民国元年六月更名为山东第一法政专门学校,后山东第一、第二法政专门学校合并,易名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2 13:04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