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 [2000] 9号),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同时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
根据《中共
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 [2000] 9号),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同时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
2012年12月6日,为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编委日前决定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更名为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同时加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局牌子,负责全省乡镇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 指导全省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 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境 保护、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八) 组织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推动
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组织实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