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山东省的举报网站
接受公众举报山东省互联网站登载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举报中心职能
接受公众举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自律。
举报范围
山东省互联网站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的;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的;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的;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的;
7、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的。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含有上述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举报方式
点击“ 提交举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进行在线举报,无需注册。
举报受理
山东省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将认真对待每一条有效举报,将举报内容(不包括举报人的任何资料)直接通报被举报网站,并及时检查被举报网站对举报内容的处理情况。对不及时处理有关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站,将予以曝光。对拒不处理有关违法和不良信息,或登载严重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站,将在予以曝光的同时,报请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告查处结果。
举报人权益
举报人权益将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中心不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0 22:13
目录
概述
举报中心职能
举报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