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设人事秘书处、新闻处、经济处、交往交流处、联络处、调研处、台商投诉协调处7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主要领导
主任:张连三
副主任:尹晓民、王清玉、范存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对台工作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工作计划、规划。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三、研究台湾形势、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全省涉台政策性问题,提出发展鲁台关系的对策建议。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鲁台间的通邮、通航、通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贸工作和鲁台间的经济、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协调鲁台间人员往来工作;组织、指导台胞的接待工作;负责审理应邀赴台事宜;协调处理鲁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台属工作;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宜。
七、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鲁采访事宜。
八、完成国务院台办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人事秘书处
负责协调台办机关的日常工作;承办文电、文印、会务、机要通讯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台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台办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新闻处
负责对台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机构的对台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干部、群众进行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管理鲁台新闻交流工作。
经济处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鲁台间的通邮、通航、通商事务;协调、指导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台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沿海台湾渔船停泊点开展工作;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
交往交流处
负责组织、指导台胞来鲁的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鲁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鲁台间的科技、文化、学术、教育、体育、卫生、民族、宗教、出版等领域的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赴台交流、参加国际活动中的涉台事务;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交办的事项。
联络处
负责对台联络工作和台属工作。
调研处
负责开展工作调研和台情调研;编辑《海峡时空》刊物。
投诉协调处
负责指导检查全省台商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台商投诉案件和台胞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工、青、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