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仍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商务厅的
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葛志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波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坤道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