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告协会是由
山东省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
宗旨
山东省广告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省广告行业工作者,促发展,抓自律、讲诚信,树新风,为全省经济建设和广告业健康发展服务。
主要工作
●抓行业自律、制定山东省广告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先进单位活动。
●开展企业资质评审话动,扶植优势广告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抓好行业培训,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广告审查员、广告师等职业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广告学术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广告学术交流,促进和引导广告思想理论发展。
●积极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培育表彰“重信誉创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开展省际交流与合作,与各省广告协会建立联系,组织我省广告界参加全国和国际的广告赛事与广告交流活动。
●开展广告发布前咨询服务,为广告经营、发布者提供法律援助。
●举办好山东省广告节等展评活动,评选优秀广告作品,推荐广告新人。
●积极参与广告业的立法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办好山东广告协会网,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组织机构
省广协的领导机构是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省广协会员至2008年11月底,吸收市广告协会团体会员17家,广告经营单位会员300余家。
协会章程
山东省广告协会章程
(山东省广告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7月29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东省广告协会。
英文译名:SHANDONGADVERTISINGASSOCIATION
第二条 山东省广告协会是由山东省内广告经营单位及其他从事与广告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发展,发挥行业组织的带头作用,为山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发展。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开展广告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山东广告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广告行业发展。
三、开展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促进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广告业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活动,建立广告咨询、劝诫机制和广告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广告单位实施劝戒和通报批评。
五、开展国内外广告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重要广告交流活动。积极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客户间的关系,促进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联合和协作。
六、开展广告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网络,利用协会网站和内部刊物等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七、开展广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术论坛、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广告理论研究。做好广告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的有关工作。
八、举办广告行业展会,推广广告制作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举办广告作品展评竞赛,促进广告的创意、设计、制作水平的提高。
九、有效地开展行业维权工作,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广告行业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团体会员由各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组成,单位会员由广告经营单位组成。
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
团体会员: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广告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行业组织。各市广告协会是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或广告经营资格,在山东有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广告经营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社会团体、广告经营单位入会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秘书长批准;
三、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或标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优惠及优先权;
四、获得本会支持、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力;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接受协会监督;
二、加强行业间的协作与监督,维护广告经营秩序和广告界的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协会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况,将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团体法人资格被注销或被取缔。
第十四条 本会授权秘书处每年对会员资格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会员资格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秘书处、各市广告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特邀代表由常务理事会邀请。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邀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由理事单位或本会秘书处提出新的人选,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人员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市广告协会会长或秘书长等代表组成。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秘书长由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名,副会长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本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会工作职责,可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本会秘书处提出变更人选的建议,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的变更除经上述程序外,还必须召开理事会或书面征求理事意见获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任命、免除。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审批重大财务开支;
六、处理其它有关重要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督促各市广告协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决定协会秘书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审批日常经费支出;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认真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会员接纳与管理办法、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自律守则等由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经本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