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是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起草畜牧兽医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省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负责全省种畜禽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草种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
(五)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六)制定全省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收集、发布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组织推动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服务。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
(八)承担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落实畜牧业投入品、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监管责任,加强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严管、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强化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生态养殖,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省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畜牧兽医行业有关发展规划。负责畜牧兽医专项经费和基本支出经费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编报、计划下达和绩效考核。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负责起草畜牧兽医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畜牧与畜禽废弃物利用处(挂省奶业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畜禽养殖、牧草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建设。
(五)动物卫生处。负责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承担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饲料兽药处。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照规定负责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挂科技与市场信息处牌子)。负责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对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和饲草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兽医行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分析、发布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组织开展监测、统计、运行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畜牧兽医信息化、智能化相关建设工作。
(八)畜禽屠宰管理处。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打击私屠乱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承担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屠宰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人员编制
省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畜牧师1名、总兽医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单位
山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省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
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东省畜禽屠宰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