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00年11月正式组建,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单位,是根据《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1 号) 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 的批复》(鲁编[2000]13 号)等文件规定,将原省社会劳动 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和省劳动就 业办公室内设的失业保险机构合并组建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来源为全额预算管理。
按照建立完善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
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先后被授予省直和省级文明单 位称号,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记集体一等功,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连续多 年被原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社会保险统计和社会 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评比连年获全国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