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山东省老年性公益基金组织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山东省老龄委主管的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老年性公益基金组织。
发展历史
1988年成立。
2012年7月13日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长换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
2023年7月30日,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听取了由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王建平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主要职责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主动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老年人造福的社会职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基金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整体作用,集思广益、各尽其能,不断增强基金会的筹资和运作能力;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在找准与市场的结合点、与社会的联结点、与老年人需求的凝聚点上做好文章,面向老年人的需要,从助养、助医、助乐、助为、助学、助教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造福于老年群体。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承担起发展老龄事业的神圣使命,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和谐山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设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广泛积极参与,协助政府积极推进山东省老年社会福利、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全省老年人服务。
业务范围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管理和使用老年公益基金及财产、物资、资助和兴办社会养老、老年卫生医疗、老年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资助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动员、推动社会力量关心、、帮助老年人。组织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发展与港、澳、台及海外友好组织、团体、人士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理事成员
理事长:刘京文
副理事长:张明池(主持日常工作)、邹圣灿、徐磊、邢志青、梁成华
秘书长:梁成华兼任
监事长:宋执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1 14:50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