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诗词学会前身是历山诗社,成立于1984年国庆节前夕。由李予昂、高启云、李子超、余修和王希坚五老发起。时任省委书记苏毅然批转各常委研究同意,邀请省直部分喜爱传统诗词者组成,在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后来迁往山东省政协,更名为山东诗词学会,由省政协办公厅主管。
学会宗旨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诗词创作、开展诗词研究、普及诗词教育,推动传统诗词文化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团结全体会员和广大诗词爱好者,传承诗词文化精神、延续诗词文化脉络、提升诗词文化素养,为我省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诗词创作,培养诗词人才,实施精品战略,提高创作和研究水平。
(二)积极开展诗词教育普及活动;组织诗词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齐鲁诗词之乡和齐鲁诗教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开展诗词比赛;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举办有关评比表彰活动等。
(三)办好《历山诗苑》杂志、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编辑重大题材诗词著作,协调媒体发表、宣传和推介优秀诗词作品。
(四)加强与国内外诗词艺术组织交流活动,对省内各地市诗词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指导,为团体会员提供咨询服务,联合社会各界加强诗词创作和文化服务。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参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和主要工作,如精准扶贫、新旧动能转换、防范风险等,为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会员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入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四)个人会员需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教育推广方面有一定成绩,正式出版过诗词著作或在报刊及地市级以上网络媒体发表过十首以上格律诗词作品或三篇以上诗词理论、赏析及诗词教育文章者;
(五)团体会员需热爱诗词事业,支持诗词活动。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需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
(三)个人和团体会员申请,需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五) 团体会员代表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同意,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活动权;
(三)对学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五)新会员的推荐权;
(六)退出本会的自由权。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齐鲁诗词之乡
在山东省老干部诗词学会和全省16个市级团体会员单位相互支持,携手共进下在全省十二个县市区(昌邑、即墨、临淄、莒南、桓台、寿光、曲阜、沂水、博山、临朐、新泰、青岛西海岸新区)成功创建齐鲁诗词之乡,前十一个县市区进而成功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涌现出众多齐鲁诗教先进单位和中华诗教先进单位。
学会领导
秘书长:许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