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联系协调驻鲁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参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拟订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八)负责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省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十一)承担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和省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省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地方金融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分析全省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金融业务宣传工作;负责对全省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银行一处。
参与拟订驻鲁银行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调度分析驻鲁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做好驻鲁银行业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驻鲁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推进产融结合,促进全省财务公司及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发展;牵头省内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金融支持工作;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五)银行二处。
参与拟订地方银行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地方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地方银行业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
(六)资本市场处。
参与拟订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省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鲁证券、期货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属证券、期货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参与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参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七)保险与担保处。
参与拟订全省保险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省保险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做好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驻鲁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属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拟订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风险状况的监管工作。
(八)金融稳定处。
负责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九)交易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调度分析全省相关交易场所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十)农村合作金融处。
拟订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并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民间融资监管处。
拟订民间融资、民间资本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负责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现任领导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陈颖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亚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