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建成于1970 年的山东省
药用玻璃总厂,该厂为国家二级企业。1993 年经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淄体改股字(1993)61 号文批准,由原山东省药用玻璃总厂独家发起并
整体改制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2280.88 万元。
1.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医药玻璃专业制造商,国内市场份额达70%以上。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
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研制开发的高白料、轻量薄壁模制
药用玻璃瓶获国家级新产品证书,并获欧盟、美国等认证推荐。
2.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2008年至2010年),
所得税率将减按15%的比例征收。
3.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0.43(元),
每股净资产6.03(元),
净资产收益率7.09%,营业收入858937268.99(元),同比增减-4.0518%;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10165069.08(元),同比增减2.714%。
4.公司2008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8日;除息日:2009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5.第一大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7月3日通过
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77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99%,
受让方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