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10日在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助剂产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限分支机构使用)等。
2024年8月9日晚间,同德化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8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1月20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24年12月9日晚间,同德化工公告称,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