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政府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的政策法规。
具体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9]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村消费
(一)启动实施“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从2009年到2011年,支持3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加强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吞吐规模大的农产品营销网络。积极推动“农超对接”,依托三大优势农业经济区,培育十大优势农产品直采基地,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产销衔接机制。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和季节性化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二)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继续扩大农村便利店覆盖面,在已建设改造13000个农村便利店的基础上,2009年和2010年,每年再发展5000个农村便利店,形成辐射全省81.6%行政村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重点建设改造120个配送中心,支持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大力推动“一网多用”,进一步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与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在药品经营、文化娱乐、邮电通信等方面丰富经营品种,提高农村便利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流通企业组织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农资连锁企业集团。支持大型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在农村建立直营和特许经营网络,降低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大型农资流通企业与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厂商联手,开拓省内外农资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资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促进农民生产性消费。
(四)加快实施“家电下乡”工程
从2009年2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对全省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等六种商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备案、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鼓励家电企业完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体系,在已公开招标确认20家销售企业和6200个销售网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招标,提高销售服务网点覆盖率。规范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促进农民放心消费。
二、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市消费
(五)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
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并引导零售、餐饮、洗染、美容美发、维修、摄影、休闲、保健、娱乐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城市大众化餐饮街区,大力发展送餐外卖、团体供餐、社区餐饮、特色风味等大众餐饮业务。着力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建设3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3500个便民早餐网点,解决城镇居民吃早餐难的问题。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重点对工矿区和城市社区的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
(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推广太原市试点经验。从2009年到2011年,支持中心城市发展12个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在城市社区建设1700个回收站点,形成以社区回收亭为基础、以集散市场为中心、以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促进热点消费,扩大产品销售
(七)积极扩大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规定。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财政补贴。鼓励汽车生产厂商在我省设立经销机构,增加经营品种,提高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八)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
结合时令变化和传统节日,组织零售和服务企业开展“购物季”、“购物节”促销活动。正确引导和支持传统“庙会”、“集会”,满足消费需求。发挥会展业的经济带动作用,办好各类博览会、展洽会,充分利用展会、节庆活动平台,带动相关的旅游、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九)努力拓宽消费领域
努力扩大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消费。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现代化商业步行街,发展各类品牌店、专卖店、直营店、特许店等,建设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促进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把推动和保护“老字号”发展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促进“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结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模式
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方便刷卡消费。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大力发展信用销售。
(十一)扩大名优产品销售
鼓励和规范各种促销活动,扩大名优产品销售。在全国各地大型超市设立山西名优产品专柜。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会,选择若干中心城市举办山西名优产品推介活动,与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集团进行对接,使我省名优产品进入其配送系统。积极探索煤炭、焦炭、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和粮食、蔬菜、生鲜食品等重要消费品的物流发展模式,引导企业深购远销,减少环节,快速配送,降低成本。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提高流通效率
(十二)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流通企业创立自主品牌,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实施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培育和发展一批年销售额达30亿元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进一步筹划我省大宗生产资料和东南部日用消费品集散地对开专列,减少空驶率,降低流通成本。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推进商贸流通业、餐饮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等服务业“1+10”工程的实施。
(十三)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中小流通企业网点遍布城乡、容纳就业多、消耗资源少的优势,开展“爱心企业不裁员、多雇工”活动,为城乡居民开辟经商务工的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做精”、“做专”、“做特”,鼓励企业采取联合采购等办法,降低进货成本,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竞争力。
五、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安全消费
(十四)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加强市场监测,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对消费趋势的预见性,提高市场供应应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促进城乡信息网、新农村商业网与农业信息网、供销市场信息网等的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试点,选择11个县(市)建立300个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收集发布农村商务信息。
(十五)健全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加快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省会城市及粮油价格易波动地区,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扩大省级猪肉储备规模20%,确保市级储备规模。加快应急商品商业代储制度建设,确定30家商业代储企业,将40种应急商品列入商业储备范围,扶持和引导企业保持适当商业库存周转量。重点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山西建设成品油储备库,争取国家在山西储备成品油,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放心肉”、“放心酒”、食用农产品等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六、增加政府财力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增加政府财力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流通业发展。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用好我省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双三十”市场工程、“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放心粮油工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放心早餐工程”、标准化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定点屠宰企业升级等建设与改造,根据财力逐年增加。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结合各市商业网点规划,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和安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2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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