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0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组建成立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委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厅级。2021年6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21〕101号),经报省委批准,将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以及新组建部门(单位)办公区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接待保障、服务和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立项报批、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省直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拟订省直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按规定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房地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权属登记、清查清理、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清理整合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以及省直单位依法收缴的罚没土地、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九)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省级干部住房调配、处置和省级干部集中住宅区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定省直党政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按规定提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以及新组建部门(单位)办公区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经费的建议。负责省级公务接待和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十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省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三)完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接待办公室
(四)房产管理处
(五)公务用车管理处
(六)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七)服务保障处(幼教保障处)
(八)资产管理处 (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九)项目管理处
(十)计划财务处
(十一)政策法规审计处
(十二)经营管理处
(十三)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局属单位
(一)山西省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二)桃园公寓管理中心
(三)晋阳公寓管理中心
(四)府东公寓管理中心
(五)劲松公寓管理中心
(六)汾东公寓管理中心
(七)中共山西省委机关幼儿园
(八)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九)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幼儿园
(十)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幼儿园
(十一)山西省直机关新建路幼儿园
(十二)山西省直机关五一路幼儿园
(十三)山西省直机关长治路幼儿园
(十四)山西省直机关坞城路幼儿园
(十五)山西晋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山西会议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2年1月,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被拟表彰为“山西省巾帼文明岗”。
2022年4月24日,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2024年5月,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