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
山西省政府工作部门
2007年6月经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撤销山西省节能监测中心,成立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0名(原山西省节能监测中心2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相应撤销,实有人员全部划入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其主要职责: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全省范围内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日常的节能监测和节能评估监察;制止浪费能源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2007年8月24日上午正式成立,标志着我省节能监察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省节能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是受省经委的委托,对全省范围内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日常节能的监测和节能评估监察;制止浪费能源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下半年,省节能监察总队将重点做好对六个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业锅炉等高耗能设施的专项检查行动,并启动企业能源管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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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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