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志》是一本记载
岐山县地区当地风土人情以及人文地理的书籍。该书据历史资料证实,最早成书于明朝万历年间。主要记载的是
诸葛亮庙修建,明万历《岐山县志》是最早记载
诸葛亮庙的志书:“汉
诸葛忠武侯庙在县南五十里五丈原上,即屯兵处。元至元初建,廉访司副使郭思恭有记。”以后的省、府、县志都沿用了这一记载.
新版县志大纲
序
凡例
图照总目录
概述(县志办)
大事记(县志办)
第一编区域建置(县民政局)
第一章位置疆域
第一节位置
第二节疆域
第二章建置沿革(县民政局)
第三章行政区划(县民政局)
第二编乡镇概况(各乡镇)
第三编环境与保护
第一章自然环境
第一节地质(县国土局)
第二节地貌(县国土局)
第三节水文(县水利局)
第四节气候(县气象局)
第五节土壤植被(县国土局)
第二章灾害与防治
第一节自然灾害(县国土局)
第二节防灾减灾(县民政局)
第三章环境保护(县环保局)
第一节环境污染
第二节污染防治
第三节环境管理
第四编土地管理(国土局)
第一章土地资源
第一节类型
第二节分布
第三节权属
第四节利用
第二章土地管理
第一节管理制度
第二节土地调查
第三节土地征用
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
第五节土地监察
第三章耕地
第一节耕地面积
第二节耕地质量
第三节耕地与人口
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
第一节重大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预防与
防治
第五编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章人口状况(县统计局)
第一节人口分布
第二节人口构成
第三节人口变动
第二章人口管理(县公安局)
第一节户政管理
第二节居民身份证管理
第三节流动人口管理
第三章计划生育(县计生局)
第一节政策法规
第二节宣传教育
第三节节育措施
第四节优生优育
第五节服务管理
第六节创建活动
第七节管理机构
第六编社会风土
第一章人民生活(县统计局)
第一节农村居民收入入消费
第二节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二章婚姻家庭(县妇联)
第一节婚姻
第二节家庭
第三章风俗(县民政局)
第一节生活习俗
第二节生产习俗
第三节节庆习俗
第四节婚丧习俗
第五节宗教习俗
第四章宗教(县宗教局)
第一节佛教
第二节道教
第三节天主教
第四节基督教
第五节伊斯兰教
第五章谣谚
第一节民歌童谣
第二节谣谚
第三节歇后语
第六章庙会
第七编城乡建设(县住建局)
第一章城区建设
第一节规划与布局
第二节街巷道路
第三节市政设施
第四节市场建设
第五节城建管理
第六节市容管理
第二章蔡家坡建设
第一节规划与布局
第二节街巷道路
第三节市政设施
第四节市场建设
第五节城建管理
第六节市容管理
第三章小城镇建设
第一节小城镇布局
第二节小城镇建设
第四章乡村建设
第一节村落
第二节村庄规划
第三节住宅
第四节公共设施
第五节重点村建设情况简介
第八编建筑与房产业
第一章建筑业(县住建局)
第一节建筑企业
第二节建筑工程
第三节勘测设计
第四节建筑管理
第二章房地产业(县住建局)
第一节城镇房地产
第二节住宅建设
第三节房产改革
第四节统建开发
第五节物业管理
第九编交通运输(县交运局)
第一章道路
第一节公路
第二节铁路
第二章桥涵
第三章运输
第一节客货运输
第二节运输管理
第三节交通工具
第四章交通管理
第十编信息产业
第一章邮政(县邮政局)
第一节邮政建设
第二节邮政业务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二章电信(县电信局)
第一节电信建设
第二节电信业务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三章移动通信(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
第一节移动通信建设
第二节移动通信业务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四章信息服务
第一节网络建设
第二节信息开发
第五章无线电管理(县文电局)
第一节设施建设
第二节监测管理
第十一编水利(县水利局)
第一章水资源
第一节降水
第二节河流
第三节地下水
第四节泉
第五节水质
第六节开发利用
第七节水政管理
第二章灌溉工程
第一节工程建设概述
第二节引水工程
第三节提水工程
第四节蓄水工程
第三章城乡供水
第一节工程建设
第二节供水管理
第四章河道治理
第五章防汛与抗旱
第一节防汛
第二节抗旱
第六章水土保持
第一节水土流失
第二节综合治理
第三节重点工程
第七章水产养殖
第一节资源与分布
第二节发展状况
第三节养殖技术
第四节鱼病防治
第五节渔政执法
第八章水利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管理
第十二编农业(县农业局)
第一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农村土地承包
第二节农村税费改革
第三节减轻农民负担
第四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节农村财务管理
第六节农业行政执法
第七节管理机构
第二章种植业
第一节粮食作物
第二节经济作物
第三节农业技术
第四节种植结构调整
第三章畜牧业
第一节畜产业
第二节养殖业
第四章农畜疫病防治
第一节疫病种类
第二节防治体系
第五章农业机械
第一节农机经营
第二节农机发展
第三节机务管理
第四节安全监督
第六章农业综合开发
第一节农业产业化
第二节土地治理
第七章扶贫开发
第一节科技扶贫
第二节扶贫
第三节社会扶贫
第四节移民搬迁
第五节贫困村建设
第十三编林业(县林业局)
第一章林业资源
第一节资源
第二节林权
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一节林木种苗
第二节人工造林
第三节飞播造林
第四节退耕还林
第五节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第三章林木保护
第一节护林防火
第二节病虫害防治
第三节林业行政执法
第四章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节野生植物保护
第五章林业资源开发
第一节经济林
第二节森林旅游
第三节苗木花卉基地
第四节林副产品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管理
第三节林场
第十四编工业(县工信局)
第一章经济结构
第一节产业结构
第二节劳动力结构
第三节所有制结构
第二章县属国营和集体工业
第一节行业
第二节产品产值
第三节行业管理
第三章驻县部、省、市属国营企业
第一节驻县中央部属国营企业
第二节驻县省属国营企业
第三节驻县市属国营企业
第四章乡镇企业
第一节行业布局
第二节经济效益
第三节经营管理
第四节行业管理
第五章民营企业
第一节行业布局
第二节经济效益
第三节经营管理
第四节行业管理
第六章电力(县电力局)
第一节电力生产
第二节工程建设
第三节供电用电
第四节行业管理
第七章建材工业园
第一节建材工业园建设
第二节企业简介
第十五编商务贸易(县工信局)
第一章商业
第一节商业成份
第二节商品市场
第三节商业网点
第四节商品经营
第五节行业管理
第二章物资储备
第一节物资储备
第二节物资供应
第三节流通规模
第四节行业管理
第三章供销合作事业(县供销联社)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农副产品经营
第三节农业生产资料专营
第四节生活资料经营
第五节供销网络
第六节外贸业务
第七节行业管理
第四章粮油贸易(县粮食局)
第一节粮油购销
第二节粮油储运
第三节粮油市场
第四节粮食企业
第五章药品销售
第六章烟草业(县烟草专卖局)
第七章服务业(县工商局)
第一节餐饮业
第二节旅馆饭店业
第三节广告业
第四节娱乐业
第五节中介服务业
第十六编招商引资与
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章招商引资(招商局)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三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第四节招商活动
第五节引资项目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
(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一节概况
第二节重点项目介绍
第十七编金融(县各银行)
第一章金融业
第一节金融机构
第二节金融政策
第三节金融服务
第四节存款
第五节贷款
第六节外汇
第七节债券发行
第八节行业管理
第二章保险
第一节保险机构
第二节保险业务
第三节保险赔付
第四节保险费用
第十八编经济体制改革
(县体改办)
第一章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第一节计划体制改革
第二节财政体制改革
第三节税务体制改革
第四节金融体制改革
第二章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二节经营体制改革
第三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章企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产权制度改革
第二节经营体制改革
第三节用工制度改革
第四章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物资体制改革
第二节商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粮油体制改革
第四节供销体制改革
第五节烟盐体制改革
第五章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第一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第三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第四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第五节职工下岗与再就业
第六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十九编经济管理
第一章计划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
第一节计划编制
第二节投资管理
第三节社会事业管理
第四节管理机构
第二章经济结构
第一节产业结构
第二节产品结构
第三节所有制结构
第四节劳动力结构
第五节投资结构
第三章统计(县统计局)
第一节统计体制
第二节统计制度与方法
第三节专业统计调查
第四节统计信息技术
第五节统计执法
第六节机构与管理
第四章财政(县财政局)
第一节财政收入
第二节财政支出
第三节财政管理
第四节财政监督
第五节国有资产管理
第六节管理机构
第五章税务(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二节农业税收
第三节工商税收
第四节特种行业税收
第五节管理机构
第六章物价(县物价局)
第一节物价改革
第二节物价调控
第三节物价监督管理
第四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第五节管理机构
第七章工商行政管理(县工商局)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企业管理
第三节市场管理
第四节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管理
第五节经济合同管理
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第七节消费者权益维护
第八章质量技术监督(县技监局)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计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标准化监督管理
第五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节行政执法
第九章审计(县审计局)
第一节政府审计
第二节企业审计
第三节社会审计
第四节管理机构
第二十编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章基层民主建设(县人大办)
第一节民主选举制度
第二节民主决策制度
第三节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节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章党政机构改革
第一节政府职能转变(县人社局)
第二节行政管理体系与行政体制改革(县人社局)
第三节党委系统机构改革(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事业单位改革(县人社局)
第一节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节推行聘任制
第三节分配制度改革
第四章人事制度改革(县人社局)
第一节推行公务员制度
第二节干部管理改革
第三节工资制度改革
第二十一编党派群团
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岐山县委员会
第一节代表大会(县委办)
第二节重大活动(县委办)
第三节县委领导成员(县委办)
第四节组织建设(县委组织部)
第五节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
第六节统一战线(县委统战部)
第七节纪律检查(县纪委)
第八节档案方志(县档案局)
第九节党校工作(县委党校)
第二章民主党派(县委统战部)
第一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岐山县支部
第二节中国民主同盟岐山县支部
第三章人民团体
第一节总工会(县总工会)
第二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岐山县委员会(团县委)
第三节妇女联合会(县妇联)
第四节工商业联合会(县工商联)
第五节残疾人联合会(县残联)
第六节科学技术协会(县科协)
第七节文学艺术联合会(县文联)
第八节其他群众团体(县民政局)
第四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岐山县委员会(县政协办)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政协会议
第三节政协工作
第四节政协委员
第五节领导成员
第二十二编精神文明建设(县文明办)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领导机构
第二节规划部署
第三节考核管理
第二章文明创建活动
第一节文明城市创建
第二节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节文明行业创建
第四节文明社区创建
第五节文明村镇创建
第六节文明家庭创建
第三章文明共建活动
第一节军民共建
第二节警民共建
第四章思想道德教育
第一节“三爱”教育
第二节“三德”教育
第三节法制教育
第五章文明新风
第二十三编政权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办)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人民代表
第三节代表会议
第四节常委会议
第五节法制建设
第六节领导成员
第二章人民政府(县政府办)
第一节政府机构
第二节施政纪要
第三节重要会议
第四节领导成员
第二十四编政务
第一章人事(县人社局)
第一节编制管理
第二节干部录用管理
第三节职称评定
第四节人才交流
第五节毕业生分配
第六节工资管理
第七节岗位目标管理
第二章劳动与社会保障(县人社局)
第一节劳动就业
第二节劳动保障
第三节社会保障
第四节劳动工资
第五节职工技能开发
第六节劳动力市场
第七节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安监局)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节管理机构
第四章民政(县民政局)
第一节基层政权建设
第二节优抚安置
第三节救灾救济
第四节社会福利
第五节婚姻登记
第六节殡葬管理
第七节社团管理
第八节老龄工作
第九节地名与勘界区划
第十节慈善工作
第十一节收容遣送
第十二节城乡低保
第五章民族宗教事务(县宗教局)
第一节民族事务管理
第二节宗教事务管理
第三节管理机构
第六章信访(县信访局)
第一节信访处理
第二节案例选录
第三节管理机构
第七章外事(县政府办)
第一节来访
第二节出访
第三节友好关系
第四节管理机构
第八章政府信息化建设(县政府办)
第一节电子政务建设
第二节信息网站
第三节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九章行政监察(县监察局)
第一节监察机构
第二节监察执法
第三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编政法
第一章公安(县公安局)
第一节公安机构
第二节刑事侦察
第三节治安管理
第四节出入境管理
第五节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节消防管理
第七节安全保卫
第八节监所管理
第九节控告申诉
第十节科技装备
第二章武装警察
第一节武警中队(县武警中队)
第二节消防中队(县消防中队)
第三章检察(县检察院)
第一节检察机构
第二节侦察监督
第三节反贪污贿赂
第四节公诉
第五节渎职侵权检察
第六节民事行政检察
第七节控告申诉检察
第八节预防职务犯罪
第四章审判(县法院)
第一节审判机构
第二节刑事案件审判
第三节民事案件审判
第四节经济纠纷案件审判
第五节行政案件审判
第六节告诉申诉
第七节执行
第八节法医技术
第五章司法(县司法局)
第一节司法机构
第二节安置帮教
第三节法律服务
第四节律师事务
第五节公证事务
第六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综治办)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综治工作
第二十六编军事(县人武部)
第一章军事组织
第二章驻军
第三章军事训练
第四章政治工作
第五章后勤保障
第六章行政管理
第七章民兵与预备役建设
第一节民兵
第二节预备役管理与征兵
第八章人民防空与国防教育
第一节人民防空
第二节国防教育
第二十七编教育体育(县教体局)
第一章教师队伍
第一节队伍结构
第二节培训进修
第三节待遇
第四节资格与职称
第二章基础教育
第一节幼儿教育
第二节小学教育
第三节中学教育
第四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五节特殊教育
第三章职业教育
第一节职业中学教育
第二节卫生学校
第四章成人教育
第一节农民教育
第二节职工教育
第三节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章社会办学
第六章学校建设
第一节危房改造
第二节希望工程
第三节捐资助学
第七章教育改革
第八章教育管理
第一节教育行政机构
第二节教育经费
第三节教育达标
第四节考试管理
第九章体育(县体育局)
第一节学校体育
第二节群众体育
第三节竞技体育
第四节后备人才培训
第五节体育设施
第六节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八编科学技术(县科技局)
第一章科技管理机构
第二章科研推广机构
第三章科学技术队伍
第一节队伍建设
第二节队伍结构
第四章科技管理
第一节计划管理
第二节科技经费管理
第三节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节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科技培训
第一节农业科技培训
第二节乡镇企业科技培训
第三节工业科技培训
第六章科技成果
第一节成果鉴定及推广
第二节成果奖励
第三节理论研究成果
第七章科技产业
第一节省级蔡家坡星火技术密集区
第二节高新技术产业
第八章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
第九章防震减灾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地震应急与管理
第十章气象测报(县气象局)
第一节气象测报
第二节人工影响天气
第二十九编文化旅游(县文广局)
第一章文化体制改革
第二章文化市场
第一节文化市场建设
第二节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章社会文化
第一节社会文化工程建设
第二节馆、站文化
第三节少儿艺术
第四节群众文化
第四章图书发行
第五章戏剧
第六章电影
第七章报刊广播
第一节报刊
第二节广播电视
第三节新闻队伍
第八章民间文化艺术
第一节社火
第二节社火脸谱
第三节焰火
第四节锣鼓
第九章文学艺术创作
第一节小说
第二节诗歌、散文
第三节戏剧、音乐
第四节书法、绘画、
第五节摄影
第六节民间文学
第七节民间工艺美术
第十一章文化交流
第一节国际文化交流
第二节地方文化交流
第十一章文物
第一节机构
第二节考古发掘
第三节馆藏文物
第四节文物保护管理
第十二章旅游
第一节旅游资源
第二节旅游资源开发
第三节旅游管理
第三十编医疗卫生
第一章卫生(县卫生局)
第一节卫生体制改革
第二节医疗机构
第三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医疗设备
第五节卫生防疫
第六节妇幼保健
第七节医政管理
第八节爱国卫生运动
第九节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节卫生行政管理
第二章药政(县药监局)
第一节药监机构
第二节药监执法
第三节药品抽检
第四节药政管理
第三十一编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十二编人物(县志办)
第一章人物传记
第二章人物简介
第三章人物名录
第三十三编前志补正(县志办)
第三十四编附录(县志办)
第一章考订
第二章重要文献
索引(县志办)
成书历程
建国后首部《岐山县志》编修于改革开放、百废待兴的新时期,1982年滥觞肇迹,1992年付梓出版。这次修志工程前后历时10载,六更篇目,四易其稿,众手共襄,玉成其事,凝聚了社会各方人士的心血和关爱,渗透着编修人员的艰辛和智慧。
组建与起步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新编地方志工作在全国逐步开展。陕西省亦顺时而行,要求各级成立机构,提出规划,迅速开展地方志编修工作。
1982年3月23日,中共岐山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岐山县志编纂委员会,与中共岐山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为一套机构,合署办公,两块印章。县委副书记党志英兼任县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江、常务副县长王斌民兼任副主任,委员21人。编委会下设临时办事机构——史志办公室,县委办公室主任薛尚武兼任史志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陈玉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颉保民、县档案局副局长黄玉铭兼任副主任,着手县志编修的启动工作。
7月,增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铨为史志办兼职副主任,主抓这一工作。当月,陕西省召开地方志工作会议,指出盛世修志惠泽千秋,确定新编地方志的基本范围为三类,即以全省为范围的《陕西通志》,以城建区、郊区为范围的各城市志和以县为范围的各县县志,对各市、县启动志书编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8月,宝鸡市召开了地方志工作会议,动员安排市、县志的编纂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政平,资深文化文物学者、原县文化馆馆长庞怀靖和任铨参加了会议。省市会议后,史志办公室借用县委党校西院前一楼的6个房间作为办公场所。10月前后,本着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热爱修志工作之原则,聘请离退休干部凤胤、刁志敏等入室工作和调配了王忠栋、王效文、张宏斌等少数工作人员。
人员到位伊始,由庞怀靖传达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山西省召开的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精神,又利用月余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央领导有关指示、上级有关文件和志书编写专业知识;派人参加了省上组织的地方志编修工作培训。11月初,组织室内人员去编志起步较早的
户县、
武功、
扶风等县学习取经,开阔眼界。同时多方索取了修志起步较早地区形成的有关实例资料,购买了部分编志业务书籍。
12月拿出了《岐山县志编纂方案》,提出编纂《岐山县志》是一件上对祖宗负责,下为子孙造福的大好事。并对县志编纂的宗旨、指导思想、原则、体例、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及注意事项作了规定和提出了要求。指出县志编纂不是续修旧志,而是重在创新。要贯彻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回首过去,放眼未来的原则,以新的观点、新的资料、新的方法,编纂出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资料性有机结合的新县志。
1983年初,县委、县政府以〔1983〕4号文件将《岐山县志编纂方案》批转各社镇、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执行。《方案》的下发,为全面开展编志工作创造了外在的氛围。2月,县志编写人员搜求各类资料,浏览外地形成的县志编写纲目,按照横排纵述,以事为经、以时间为纬的志书体例,拟订《岐山县志基本篇目》,奋战两月余终成其事,遂将其印发到各公社(镇)、县级各部门和部分个人,广泛征求县、社领导和有学识的老同志以及史志爱好者的意见,集中力量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基本篇目》(讨论稿)二稿,共10编77章,内容包括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文物等方面。
4月1日,县志编纂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各位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县上部分老同志莅会。会议通报党史资料征集和县志编纂进展情况,部署了大规模开展县志资料征集工作事宜,再次征求对《岐山县志基本篇目》(讨论稿)的意见。这次会议促进了县志编写面上工作的逐步开展。
随着工作的全面铺开,1983年下半年县政府对编写人员予以充实,使合署办公的史志办工作人员增加到12人。此后,党史和县志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格局发生变化,参加县志编写的人员基本固定起来。
1984年2月,县志办与党史办分设,冯志忠调任县志办专职主任,改变了办公室领导都是兼职的状况。县志办亦根据业务职能,内设政秘组、通讯联络组和编辑室,使县志编写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县志编委会单设,县志办公室成为常设机构,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86年8月县政府配备张汉涛、凤胤为县志副主编,1987年2月任命朱德钧为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志主编。
10年沧桑修志路,县志编委会组成人员屡有变动,先后任编委会主任的有:张满祥、孙宗林、赵佩智;任副主任的有:王力、李芳、冶兴海、谢广元、令志岐、张志恒、曹宗仁、李新宇。参与县志编纂的工作人员主要有:朱德钧、张汉涛、凤胤、刁志敏、黄元绩、崔思诚、黄长明、李三虎、沈德科、陈跃进;参与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人员有:冯志忠(主任)、朱德钧(副主任)、王少波(副主任)、王政荣、冯菊翠、刘新军、张宏斌。除此而外,曾参与本志部分卷章初稿撰写的有祁乃鱼、赵杰民、李虎、吕凡音等;曾参与过办公室工作的有王效文、王志哲、王忠栋、刘西岐、李瑜、何靖、仝世民等。
资料搜集
1983年4月,县志资料搜集工作启动,县志编委会按照《基本篇目》中相关卷章节的内容,为各单位下达了资料搜集任务,对难以下分的概述、大事记、建置沿革、社会、人物、方言、附录等由县志办负责搜集。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资料搜集起步之时,各部门工作参差不齐,即是工作开展起来的资料搜集人员不少对如何着手搜集资料也感到很茫然,频繁来县志办咨询情况。为此,县志编委会于5月12日至14日召开了有41名县志资料员参加的首次县志资料员培训会议。会议由王振江作动员,在组织大家学习省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和黄苇、范明、史念海等专家、教授有关学术报告的基础上,庞怀靖就资料征集作专题报告,县志办业务人员就资料搜集进行业务辅导;当会再次讨论了《岐山县志基本篇目》,进一步落实资料搜集任务,并对如何搞好资料搜集工作进行了集中探讨。
为推动资料搜集工作,这一时期县志办还印刷《县志资料征集通告》2000份,广泛散发张贴;将工作人员编成组,明确分工联系指导资料搜集单位,不定期的对资料搜集单位人员落实、资料搜集进度进行催促,解答疑难,先后集中开展了3次大的资料搜集督察检查。12月创刊《岐山县志通讯》,刊登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县志编委会对编志工作的部署安排;发表征集的史志资料初稿、考证意见;反映编志工作动态和信息;交流报道修志经验,释疑解惑。县志资料搜集部门和单位成立的县志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力量也逐步加强,由部门领导任组长(多为主要负责人),各自配备2—3名(最多有4人的)专兼职资料员,全县确定和聘请资料员一度达到167名。县志办也先后聘请熟悉县情的民间资料员10多名。
12月,县委书记巨志让以《继承优良传统,突出地方特色,齐心协力,编好我县第一部新县志》为题撰写专文,提出新志必须坚持“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回首过去,放眼未来,突出地方特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能强调“工作忙,顾不上”而推拖延误,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地址、经费,保证搜集资料及整个编纂工作顺利进行。这篇文章在相关刊物上刊发后,对我们鼓舞很大,也促进了资料搜集工作。涌现出了教育局、经委、农牧局、粮食局等资料搜集工作做的较好的部门,但有些单位重视不够的现象也依然存在。在资料搜集中工作计划的制订、搜集资料的原则、方法,怎样处理搜集来的原始资料等急待解决的问题困扰着工作的进展。
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1984年1月5日至7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县志工作会议,63个单位的86人(其中资料员57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张正明传达宝鸡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任铨就如何搜集、整理和核实资料讲意见;部分单位介绍资料搜集经验;县委副书记张满祥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梁福义就进一步搞好县志编修工作讲了话。会议指出:搜集充足翔实的资料是县志编修的先决条件,是修志的基础。资料搜集单位必须作到领导、组织、人员、经费、办公地址“五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资料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伊消得人憔悴”而在所不辞,加快搜集进度。资料搜集要遵循“收集宜广、发掘宜深、整理宜细、管理宜严、考证宜祥、采用宜慎”的基本原则。搜集前要首先通览《岐山县志基本篇目》,再分析本系统、本单位所承担章节,订出可行的工作计划;凡需要的档案、文献等资料,有的要部分摘录,有的则应全部照抄。尤其是在外地发现的原始资料要进行复印;需要调查访问的“活资料”,要尽力扩大线索;还可采取专题座谈、约稿撰写、发函咨询、拍照、踏勘、测绘等形式搜集资料。下达到各单位的县志资料搜集任务,要追溯到1911年。所承担任务全部完成后,按所在《篇目》的章节整理出系统材料。
3月10日,县志办公室下发《关于搜集县志资料的几点要求》,对资料的整理、保管、使用做了明确规定:1、无论以何种形式所取得的资料,都必须是按目记载(没有分目的可按节记载);2、所搜集的每份资料都必须有资料标题、资料出处、编目分类、资料种类、搜集资料人员、核实情况等。各系统、各单位每份资料的首页,必须采用县志办的《县志资料笺》。
5月29日,针对资料整理工作的逐步开始,县志办公室又一次召开资料员会议,围绕如何搞好县志资料的搜集、特别是整理工作,传达学习外地经验,研究讨论岐山县关于资料搜集和整理的具体要求。凤胤介绍了外地编志工作的经验;王忠栋对县志办拟定的资料搜集、整理意见作了说明,让大家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冯志忠对会议进行小结。这次会议提出,各单位要有时间观念和紧迫感,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资料搜集整理任务;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严格按县志办制定的要求办事,不能打折扣;各单位资料搜集小组要确定一名主笔,上报县志办,主笔要负责把好各个关口。对所搜集资料的整理,必须按要求整理上卡、分类、编号、登记、排比、考证、筛选、补漏,撰写系统材料等环节严格进行。对发现资料互相矛盾者,提出了判断的一般原则:即图书资料与档案资料有矛盾,应以档案资料为准;内部资料与外部宣传报道资料有矛盾,应以内部资料为准;距历史事件时间近的资料和距历史事件时间远的资料有矛盾,应以时间近的为准;距历史事件地点近的资料和距历史事件时间远的资料有矛盾,应以地点近的为准;当事人和主管人提供的资料与参与者的资料有矛盾,应以当事人或主管人提供的资料为准;亲身经历者的资料和旁知者的资料有矛盾,应以亲身经历者的为准。若经反复考究,由于种种原因仍有矛盾的资料,可几说并存,对论理不通疑点无法消除的资料,可存疑待考。
这一时期,县志办还派人远赴北京,在首都图书馆复制了明万历,清顺治、乾隆、光绪《岐山县志》,其中清顺治志不仅是善本,而且属珍本;明万历志是仅存的孤本。还先后组织专人就唐李淳风籍里、古三龙县城遗址、岐山灾童院旧址、岐山县治沿革、岐山县解放经过和县人民政府成立时间等进行走访、勘察、座谈和研讨,先后收集资料720多万字。在讨论县治沿革稿中涉及的“唐岐阳、岐山并存”、“岐阳县治在今岐阳”等几个问题时,曾邀请庞怀靖参加。庞老对隋唐时期岐山县治变迁中的许多问题做了介绍,谈了自己的看法,也订正了一些史实。县志办还先后多次派人到省、市、县档案馆和邻近的凤翔、宝鸡、麟游、灵台、千阳、眉县、扶风县挖掘资料,查阅档案4000余卷;还翻阅了《
诗经》、《
春秋》、《
二十四史》、《
清史稿》、《民国史稿》、《
竹书纪年》、《纲鉴易知录》、《
水经注》、《
括地志》、《
太平寰宇记》、《
资治通鉴》、《陕西通志稿》等史籍,通过勤进“四馆”(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求索了不少历史资料。并聘请崔思诚、庞健行两位老同志对5部岐山旧志进行校注、标点和归纳整理,形成《旧志资料汇编》,以方便对旧志资料的采用。
1985年1月,商业、水电、民政、教育、工商、税务、粮食、文化、卫生、农牧等部门资料搜集任务完成过半。商业局在征集商业志资料的过程中,除了采用查阅档案、登门采访、通信索证等方法外,还先后召开各种类型知情人座谈会31次,或一事一议一题一谈、或共同探讨互相印证、或打消顾虑畅所欲言、或追忆往事提供线索,抢救和征集了大批宝贵资料。第一次有3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上,就抢救和整理了商业志有关的资料和线索多达430余条。岐山县城原来很有名的“三义馆”老师傅罗聚太在座谈中提供了25条资料,其中有关县城“照壁背后面馆”的“七星灶”资料,除他以外再无人知晓。县志办公室所承担的五编资料搜集任务此时也已超过了60%。人物部分通过走访知情人、翻阅旧志党史资料、从《陕西省历史人物资料简辑》等文献中寻找等,摸排摘抄出了雷星阶、李秉枢、王正宇、李淳风、和逢尧、元载、王彦奎、张德明等近百名人物资料。社会上关注县志编修者亦热情高涨,竭尽所能之力向县志办主动提供旧志、有关资料及文稿。年过七旬的张象珊、任子昭和原县人委办主任郭立健等为县志编修先后收集整理了近万字的文字资料;王正宇将他多年积累的资料,临终前交给儿子,嘱其交县志办。县志办的各位编辑与各位热心人士时时联系,定期走访,寻求资料线索和核实资料;并力所能及的帮助其解决家庭中的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些甚至成了忘年交。
2月1日,县志编委会召开了第三次县志编纂工作会议。听取了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议精神的传达,安排了当年的编志工作,常务副县长、编委会副主任王力在会议结束时讲话,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编志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新县志的编纂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完成所分配的编志任务;加强调查研究,使编志工作很好地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会后,县志办把52个资料搜集单位分为三类,一类有农牧、水电、民政、商业、粮食等部门单位14个;二类有统计、林业、经委、乡企、邮电等21个;三类有电力、城建、财政、农行、党校等17个,并重点加强了对二、三类单位的指导和督催,不定期地上门进行指导。11月,对部门资料搜集整理情况逐单位进行了一次细致的检查验收,并向县志资料搜集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搜集〈岐山县志·人物卷〉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由上到下,报送解放以来各条战线,因抢救国家和集体财产,舍己救人,因公殉职等原因而因公牺牲人员名单。
到1986年底,多数单位已完成了资料搜集任务,大规模的资料搜集和整理核实工作逐步结束。整个资料搜集整理成为此次修志中牵扯面广、工作量大、参与人数多、最费心劳神的一项工程。不少部门的领导为搜集资料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时任县审计局局长的张克仁不仅亲任局资料征集小组组长,而且依照资料征集篇目,研究补充条目,带领资料员到县志办具体相商;县电力局原任局长雒腾霄,不仅欣然担任了本局资料征集小组组长,而且与其他几位资料员一起查档案、开座谈会;县卫生局局长杨森林对该局资料搜集目录反复推敲,加以批注和修改,多次召开会议对本系统资料搜集工作做安排,聘请业务内行和文字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县水电局局长彭谦亲自组建班子,编写了质量上乘的岐山县水利专志,省水利厅以该志为蓝本,在岐山县召开了全省县级水利专志研讨会。
但到当年冬仍有个别单位资料搜集工作滞后,对一些分志撰写造成影响。于是,我们向编委会主任、县长孙宗林汇报情况,1987年1月12日召开县志编纂工作会议,再次做动员,对滞后者提出了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孙宗林在会上讲话指出:1987年是县志编纂工作决战的一年,突破的一年,是完成资料搜集收尾工作,大规模开展分志编写的一年。没有完成资料搜集任务的单位要把资料搜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也可推行妇联、财政局等单位承包的办法,保质保量按规定时间完成资料搜集整理任务。
大规模资料搜集工作中,县志办共查阅各种古籍及境内外各类档案万余卷(册),摘编复印资料300余万字;实地考察、信函征集、走访知情人采集文字和口碑资料30余万字;县级57个部门和其它资料提供单位,共搜集提供资料近千万字;境内外40多名在职和离退休老干部及方志爱好者,提供宝贵资料5万多字,为进行编撰奠定了丰厚的资料基础,使志书存下了不少比较翔实可贵的资料。
初稿撰写
1983年9月,县志办确定凤胤执笔第一编的试写,王忠栋执笔第二编的试写。1984年初,又确定沈德科承担人物编,刁志敏承担大事记,着手搜集资料进行试写。
随着对方志性质及体例认识的加深,1985年9月县志办将县志的主体部分由起初的按“编”设置篇目调整确定为按“分志”设置,主要为《大事记》、《地理志》、《人口志》、《农林志》、《水利志》、《工业交通志》、《商业志》、《财政金融志》、《城乡建设志》、《政治志》、《劳动人事志》、《军事志》、《文化志》、《文物志》、《人物志》、《社会志》等,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审定并于10月15日予以批复同意。
年底,县志办承担的“大事记”部分(商至清末)拿出草稿,“建置沿革”、“行政区划”、“清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建置”以及部分立传人物等已整理成系统材料。在试写的基础上,对所有分志都逐步明确了初稿的撰写者:《地理志》为凤胤;《财政金融志》为朱德钧;《人口志》为赵杰明;《农林志》为李三虎;《城乡建设志》、《人物志》为沈德科;《工业交通志》、《商业志》为黄长明;《政权志》为黄元绩;《党派群团志》、《社会志》为张汉涛,其中《党派群团志》由李虎协助;《军事志》为崔思诚;《文化志》、《教育志》为祁乃鱼;《文物志》特邀庞怀靖承担;《方言志》特邀陕师大教授郭子直承担。
初稿大规模撰写时,编辑人员对资料取舍、语言表述、文字量的把握等还是心中不大有底,只能在学习摸索体悟中前行。印象最深的是《陕西地方志通讯》(双月刊)从1985年第4期起到1986年第3期,连续刊登新编县志稿评议之一到评议之二十六,比如《小概述的写作方法刍议》、《新志语言规范化的八个问题》、《县志大事记建国后部分撰写中的几个问题》、《有关〈地理志〉的几个问题》、《关于编写县志〈人物志〉的几点意见》等,这些文章涵盖了志书撰写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使我们的编写人员有雪中送炭之感,坚持每期必看,从中获得了不少借鉴。这些评议性文稿不少是省地方志编委会樊光春执笔撰写的,他是主编完《紫阳县志》后调到省地方志编委会樊光春执笔撰写的,他是主编完《紫阳县志》后调到省志编委会的。一次他和省地方志编委会领导来我县了解县志编写工作时,我们才发现他是一个30出头的年轻人,大家既感敬佩又惊讶。
1986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县志办又派凤胤、朱德钧、张汉涛、黄长明、沈德科等编写人员赴陕南的紫阳、南郑、勉县县志办学习志稿撰写的经验,每到一地,听取情况介绍,翻阅志稿,共同探讨关心的问题,使出外学习的人员对志书撰写有了新的认识,带回的经验和一批可资借鉴的范本,对每位编辑极具借鉴意义。县志办也多次开会讨论志稿的编写,提出在写初稿时,要遵循胡乔木指出的“地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的精神,对资料要重视研究,善于分析,取舍得当,运用自如,使整个志书能体现出资料的广泛性。动笔中,各位编辑尤为注重选用有内涵价值的资料;注重选择有可比性的文献资料;注重选用有背景的资料;注重叙述性资料取舍;注重对资料文献的考证。
1986年底,由县志办编撰的《地理志》、《社会志》、《人物志》等初稿已基本完成,办公室组织大家集体阅览讨论进行练兵,提出修改意见。《人物志》影响大,较为敏感,部分初稿拿出后,是年4月17日召开了讨论会,对初收的人物进行审查,且提出了调整语言表述、核实部分资料、补充韩清芳等人物入传、按生年对人物排序等修改意见促进了志稿质量的提高。
志稿形成中,每位编辑对所承担的由部门提供资料的专志篇目进行了数次集中指导修改,并由办公室组织逐志对篇目进行讨论。对形成的资料长编和专志中的部分章节,在《岐山县志通讯》上陆续刊登,征求意见。仅《人物志》的“人物表“部分刊登后,收集到了几十条建议意见。对形成的部分卷章初稿还分送相关领导和社会人士,听取和收集社会人士意见。原县委书记巨志让审看《社会志》初稿时指出:该志谚语收的太滥;歌谣遗漏不少,需收录的要鉴定;社会新风中以事系人要慎重。这样边撰写边听取意见,对志稿逐步趋于成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1987年分志初稿进入全面编撰时期。县志编纂委员会于1月召开县志编纂工作会议,要求各资料提供单位领导配合县志办,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认真审查本部门资料稿,严把政治关;对县志办陆续编撰出的专志初稿,编委会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结合志稿撰写,县志办上半年4次派人外出学习,搜集整理外县县志篇目实例37篇13万多字,多次召集室内人员学习讨论,对县志篇目架构进行再斟酌再调整,将《政治志》调整为《政权志》,将原《政治志》等一些志稿中的内容划分出来增设了《党派群团志》及《教育志》,修改编制出了县志篇目第四稿,由17部分志和概述、凡例、附录等组成,使县志篇目更趋于合理化和科学化。
由于我县采取两步成志法,即由部门搜集提供资料,由县志办负责编撰。因此在分志初稿撰写中,对资料进行再核实工作量相当大,县志办编辑人员对所用的资料均十分谨慎,稍有疑点,即反复考订,多方印证,力求准确翔实,采取了多种措施和方法:1、对仅有一种记载或说法的资料,尽力考订,如再找不到旁证的史料,就不采用;2、对来自旧志、档案中的资料,不可不信,也不可尽信,凡使用必慎重考订。如8年抗战岐山出壮丁数,武装部的资料记为21463人,但省档案馆存的资料载为33529人,相差12166人,我们初以为应以省档案馆的数据为准,但经对所附历年征兵数表进行复核,发现其中三个年份的人数为错,其总数亦谬。8年抗战共出壮丁数实为21563人;3、史书记载不一,互有矛盾的,以何说为是,必加考证;4、利用考古发掘成果,对历史资料进行考证;5、对不同部门提供的同一事件的资料彼此核对,如见出入,究其原因,判明正误,定其取舍。抗美援朝时岐山征集志愿兵的人数,武装部的资料载1951~1952年,本县两次征集志愿兵,第一次征集1300多名,第二次300名,两次共为1600多名。但民政局的资料却说两次共征集1484名。经调查始知当时各县选送的志愿兵,送至宝鸡军分区后要复查身体等,凡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入伍。武装部的数字是征集选送数,民政局则是经宝鸡复查后实际入伍数字,故以民政局的资料数字为准;6、档案所记与实际实施不一致的,以实际实施为准。如象1956年岐山、扶风边界区域的调整,文件所记彼此划出、划入的村落,与实际划出划入的不一致,经逐一核对,以实际划入划出数为准。为确保资料的权威性,对涉及重要事项和关键资料的入志,还提交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像入志人物标准就是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时间是多次核对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确认的。
1988年9月,新编《岐山县志》在众手装扮中,终于走到了前台,按计划提前3个月完成了全部初稿的编撰任务,受到宝鸡市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约110万字的初稿完成后,随即制订了照相制图篇目,筛选和拍摄照片。次年5月,又完成了政区图等县志附图绘制、修改和初审任务,到10月完成了90个题材的照相任务。
修改与审定
初稿完成后,县志编修重点转轨到修改和审定阶段。我们按照省志编委会主任陈元方的“志书的脱稿,只不过是完成了全部工作量的一半,另一半就是审稿,就是反复地加工、修改,使它不断臻于完善”的讲话精神和省市的要求,首先组织县志编写人员审察观点、考证史实、完善体例、精炼文字,采用编辑人员交叉审稿,集体讨论,定人定卷精心修改,反复锤炼的办法,对县志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工作。因县城内没有合适的打印设备,遂赴杨陵(现杨凌)西北农业大学的校办打印部打印成册,装订成县志征求意见稿,反馈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章节内容的观点、史料再次审核,同时,将志稿分送省市编委会听取意见。
1989年9月19日孙宗林县长参加、李新宇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编委会会议拟订了审稿规划和评审办法,提出对志稿的评审主要看指导思想的准确性,资料的科学性、可信性、系统性、全面性,体例的完整性,文字的流畅性。在力量上召集63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4个评审组进行评审,由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组把关对县志稿逐卷进行评审。第一评审组组长为雷纪成、第二组组长王勤郁、第三组组长李新宇、第四组组长张志恒。孙宗林县长还确定由他亲自审阅《大事记》和《人物志》,并委托熟悉县情的前任县级领导巨志让、李世慧、吕怀玉、王政平、冶兴海、王振江等6位同志对全部志稿进行通审。
10月至11月,各组对所承担的志稿进行了认真的阅览和评审。各组评议会县志办都派员参加,收集审稿意见。12月上旬和1989年1月上旬县志办又派员赴省市收集了省志编委会和市志办对志稿的修改意见。短短几个月的志稿初审,共收集到省市和县上修改意见和建议1100余条。
分析初审和省市地方志办所提的修改意见,我们发现一些问题的出现和产生,源于志书是众手成书,特别是初稿由13名编辑分别撰写,各自运用资料标准不一,把握繁简口径各异,交叉重复现象较多,甚至由于资料来源不同而互相悖谬,文风也不大统一,所以精心总纂成为至关重要的事情了。1989年年初开始,我们以主编为核心,组成县志总纂小组,本着避轨让道的原则,分析比较,调整归属,统一口径,分别侧重,删繁就简;精心调整图、表、照的安排和运用。从更高的层面上,对志稿的谋篇布局、资料摆布、各卷的文字量等进行了再次的审核谋划和修改。对资料运用和文字修改尤其注重“十削”:一削套话空话;二削引言赘说;三削宣传言辞;四削评议论说;五削文艺加工;六削名词解释;七削技术资料;八削出格资料;九削重载叠记;十削杂务虚肿,力求文约事丰,详略适宜。
总纂过程中,不断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大家的智慧,解决总纂中的疑难问题;对于重大的事宜和普遍性的一些问题,由主编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特别是总纂初期对篇目拟行调整时,以3天时间组织全体编写人员对篇目进行讨论、调整和修改。使县志主体部分由原来的18部分志调整为23部分志:将“概述”变为“前言”(后“前言”又调整为“概述”);将《政权志》分设为《政权政协志》、《民政志》、《**司法志》、《劳动人事志》;《地理志》分设为《行政建置志》、《自然地理志》。并按照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的原则摆布各个分志在志书中的顺序。
12月上旬形成了《岐山县志》送审稿,报送市志办复审,至元月上旬前后复审通过。市志办评价《岐山县志》以丰富的材料、充实的内容扣动着读者的心弦;恰当的形式,构筑成结构严谨的载体,是一部成熟的志稿。特别是《大事记》中记载的650余条大事、要事,反映出岐山悠久的历史;《文物》卷用10章篇幅,洋洋9万言,展示出岐山灿烂的文化。图、表、文齐头并进,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陶文、甲骨文、商周青铜器、铜钱币、镜鉴、石刻、古建筑、名胜古迹,琳琅满目,也属县志中“文物之最”;《人物》卷近70名传略、事略人物,120余位**烈士及成千上万的各方人才,描绘出岐山人才济济的多姿风貌;《方言》卷不仅总结出岐山方言的语音规律,揭示了岐山方言与普通话语音的差异,而且收录了各种方言词汇1700多条,资料丰富,为上乘之作,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此时已到年末岁初,春节将临,县志办组织编辑排除一切干扰,对市志办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及时处理和修改,仅用了短短的三、二周时间,于1990年1月形成了《岐山县志》(终审稿)。
岐山县志历史
《岐山县志》最早于明朝万历年间,以
碑文形式出现。其中记载的是
五丈原地区,诸葛亮庙修建的历史。
明
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三月,由宋祖法主修、叶承宗编纂的第一部《历城县志》成书之后,80多年未再踵修。
清·
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因纸焦字漫,不易读识,李师白仅就部分纲目略加增补,个别错讹作了些许订正后,重新刻印,称为《重修历城县志》。
至乾隆三十几年,又过了50多年,两次刻版均已漫漶,出现邑乘残缺之状。且百数十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残者已复,诎者已赢,幽者已显,漓者已淳”,实有重修县志的必要。这个任务由时任历城知县的胡德琳承担了。他“聘名士、搜遗书,辨地域,订讹补缺”,纂修成一部新的县志。
乾隆年间,由胡德琳(进士,字书巢,广西桂林人)主修,李文藻(字素伯,一字苣畹,益都人)、周永年(字书昌,一字书愚、静函,号林汲山人,历城人)等编纂的《历城县志》(略称《[乾隆]历城县志》),“卷帙繁富,广征博引”,体例完备,“考据精严,词旨隽洁”。“凡历代掌故,风土之记,寰宇之志,及直省通志,名人总集,下逮稗官小记,无不搜罗;金石之文消泐残■,无不抉剔;山川之脉络、沟渠之分并,皆亲至其地,综览而条析之”,“详而不失之芜,核而不失之凿”,正文中片言只宇皆有依据,引文皆注出处,“考订无缺失”。书成之后,即见称于世,被誉为清代方志纂修体的代表作,是当时公认的“佳志”。
该书刊刻成书的时间,历来认为是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
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
中国地方志辞典》也如此著录。近几年来有人提出:乾隆三十八年成书之说,不确,应是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刊刻成书。此说一出,即被不少地方性资料及有关工具书引用,自此,《历城县志》出书时间形成古、今两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