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第一小学创建于1906年,建校之初叫宗仁初等小学堂,1997年更名为岑溪市第一小学。校园占地面积约13033平方米,建筑面积15922平方米。学校被评为全国第一届“文明校园”,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示范基地”、“全国科技教育示范单位”、“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全国雏鹰大队”、“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学校”、“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
办学历史
岑溪市第一小学创建于1906年,建校之初叫宗仁初等小学堂,1997年更名为岑溪市第一小学。
办学条件
硬件设施
截至2020年5月,学校有校园占地面积约13033平方米,建筑面积15922平方米。
2018年春季期,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4275平方米,生均3.76平方米;运动场地6425平方米,生均1.7平方米;教学仪器240种,4344件(套),总价值4063610元,生均1070.2元;学校所有的教育教学仪器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办学规模
2018年春季期,学校共有6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801人。
师资力量
2018年春季期,学校共有教师192人,其中专任教师186人,生师比为19.8:1,空编率4%,专任教师本科学历74人,专科89人,中师21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人数184人,合格率为99%,专任教师高于现定学历163人,高于规定学历占比88%,设置中级及以上专技岗位95个,聘入中级及以上岗位95人,占比51%。
截至2024年3月,学校人员编制总数172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72名。在职在编人员172人,其中全额事业在职在编172人。离退休人员183人。
所获荣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示范基地”、“全国科技教育示范单位”、“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全国雏鹰大队”、“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学校”、“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被评为梧州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常规管理优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等。
2017年11月,岑溪市第一小学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文化传统
学校以“用爱丰富学生的生命内涵,用乐谱写学生的成长旋律”为办学宗旨,以“仁爱·和乐”为核心理念,研发仁爱课程,构建和乐课堂,开设七彩活动,逐步形成了“崇礼 有信 互助”的校风,“博爱 心爱 至爱”的教风,“韧性 纵性 个性”的学风以及“全面发展,突出个性”的办学特色,用仁爱之心构建和乐校园。
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同时还结合地域特点、学校实际,不断研发校本课程,构建多元的仁爱课程。如:《主题阅读》课程、《硬笔书法教学》课程、《国学经典》课程、《养成习惯》课程等,这些课程的开设,为孩子提供更多的学习平台,选择空间。大力弘扬孩子的个性发展,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
学校全力推进课堂改革,努力构建和乐课堂。学校以先学后教为导向,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学习方式,构建起人亲、心通、场乐、法和的和乐课堂。学校以课题推动课改,近年来,三个国家级的课题成功结题。现在承担有一个区级课题,6个市直课题,16个校级小课题的研究。
学校以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幸福快乐成长。常态化的养成教育活动、形式多样的经典诵读活动、拨动心弦的感恩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喜闻乐见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通过搭建各种活动平台,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办学特色
学校以“用爱丰富学生的生命内涵,用乐谱写学生的成长旋律”为办学宗旨,以“仁爱·和乐”为核心理念,研发仁爱课程,构建和乐课堂,开设七彩活动,逐步形成了“崇礼 有信 互助”的校风,“博爱 心爱 至爱”的教风,“韧性 纵性 个性”的学风以及“全面发展,突出个性”的办学特色,用仁爱之心构建和乐校园。
学校社团
岑溪市第一小学推进“质量”、“科研”、“名师”、“环境”、“文体”五大工程。岑溪市第一小学成立有“小太阳”艺术团、“星星”书画社、“小蜜蜂”广播站和《小博士报》小记者站等文学艺术团体,成立了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等体育项目队,办起了校园有线电视,每年举办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和科技节,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教 风
博爱 心爱 至爱
学 风
韧性 纵性 个性
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宗旨,负责一小学区内小学教育的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制定和实施校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
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性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教导处、科研处、总务处、政教处、助学办、党建办、安稳办。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工农路21号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岑溪市第一小学
【学校地址】 岑溪市工农路21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及学制】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隶属岑溪市教育局,经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为64个教学班,招生对象为本学区适龄儿童。按教育局下发的招生办法严格执行。凡在岑溪市第一小学就读学生均录入电子学籍档案。
第五条【办学宗旨】用爱丰富学生的生命内涵,用乐谱写学生的成长旋律。
第六条【办学理念】仁爱·和乐
校之初,宗仁小学堂;人之初,乃宗仁爱也。爱己,爱人,爱万物。以仁爱之心,求和谐共处,得快乐成长。
第七条【办学目标】以仁爱之心构建和乐校园,让每个一小人得到最佳发展。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培养身心健,有教养,会学习,善合作,敢创新的仁爱少年。
第九条【办学特色】和乐发展,仁爱飞扬。
第十条【校风】崇礼 有信 互助
【教风】博爱 心爱 至爱
【学风】韧性 纵性 个性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
校徽:
校徽诠释:由一字的变形而成,以“一小”为荣,对“一小”负责,形似凤凰,向往仁爱、和平。形似河流,寓善上若水之意。铺以壮锦纹,祝愿师生和谐、快乐。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4.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5.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7.负责学校人事、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校长工作准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让党组织参与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2.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
3.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
第十五条【党总支部】中共岑溪市第一小学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总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以及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党总支的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校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妇女、知识分子中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中层干部任职问题。
10.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工会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总支部和上级工作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发挥全体工会委员的作用。
2.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3.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党总支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表工程建设。
5.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切实发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7.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8.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教职工之家等活动场所,搞好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0.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11.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12.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13.每三年进行一次工会委员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政教处具体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开展仁爱教育,培养仁爱少年。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书法特色教育活动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一个展示的平台。
第二十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社团管理】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培养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开展“三小”(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杜绝书刊非法进校园的现象。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低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中年级家庭书面作业不超半小时,高年级家庭书面作业不超1小时。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四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校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构建“和乐课堂”。
第二十五条【教学常规】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业成绩等级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加强教学常规的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通过自查、互查、抽查,作业、备课展示等活动,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十六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体育节,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二十八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抓好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在每年五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抓好科学的课堂教学,在每年十月举行科技节活动,由政教处和大队部组织进行。通过科技节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二十九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证培养基金和导师团队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二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四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八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学生入学】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生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尊师爱友、讲究卫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3.勤学善思,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三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同时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帮助,对学困生做好思想转化或学习辅导工作。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四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留学、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七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优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设仁爱·和乐的育人环境,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优美文明的校园,校园的橱窗、板报、教室内学习园地要定期更换,要发挥红领巾广播室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创建整洁的学习环境,确保校园内全天干净整洁。
第四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堆放整齐,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拥挤踩踏,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报岑溪市教育局备案公布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于学校章程起草小组。